女友不出首付,還要加名字,影響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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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熱愛學習,熱愛回答問題。針對筆友提出的這個問題,我查閱個各類資料,以及跟同學、朋友進行探討,得出以下結論,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事實上,女孩並不關心這些事情。這主要取決於你是否會做這件事。婚姻中的態度非常重要。事實上,如果你真的愛這個女孩,這個要求真的沒什麼。你知道,在婚姻和愛情中,女人往往比男人付出更多。結婚後,女人的身心都在你和家人身上。如果你想在未來和婚姻中有安全感,為什麼女人不需要呢?因此,在新房子裡寫兩個人的名字是很正常的,通常是買新房子的人。事實上,如果這個男人聰明並且愉快地同意,婚姻在未來將會非常幸福和穩定。如果這些小事一開始就影響了雙方的感情,真的值得嗎?添加一個簡單的名字或者說你最不想做的事情就是讓雙方都不開心。你需要考慮的是這一點。

我希望每個人都知道如何保護他們來之不易的婚姻並從中獲得幸福。

以上就是本期所有內容了 。碼字不易,希望大家能夠喜歡。喜歡的可以加個關注點個讚唄!我個人還是很喜歡交朋友的,大家都可以各抒己見評論留言啊!


EnticEder


為什麼要計較女友是否出首付?在我看來首付是應該男方承擔的。

理由是對方嫁給你比你娶她的代價大。婚後看起來是兩個人過日子,應該共同承擔患難,但是你對婚姻的付出未必比妻子多。你娶了你妻子,至少不用照顧她的父母,給他們養老送送終。但是你的妻子要跟你一起工作,還要養孩子,還要替你的父母養老送終,你買個房子付個首付,不建議讓你的妻子攤份。



無憂心語


結婚之前付的首付,加不加名字離婚後都是男方個人財產,加名字只不過是給女方一個心理安慰。況且婚後她還要幫你一起還貸,一起出裝修費。如果婚後感情不好,離婚了,對女方來說是沒有任何公平可言的。如果情比金堅,那加名字一點也不過分。

最公平的是,婚前你買一套,她買一套,婚後兩個人一起買一套。貸款慢慢還。當然也不是誰都有這個經濟條件。

如果你已經買了房子,她想通過加名字獲得一半房產,法律上她拿不走,道義上她也拿不走。


YQ方夫人


首先我是一位女生,我覺得我沒有出首付,那就不需要寫我的名字,畢竟這是男生家裡自己出錢買的,自己沒有掏錢。

現在的女生都很獨立,都有自己的工作以及朋友圈,而且我覺得如果感情穩定,房子寫不寫名有那麼重要?你畢竟是跟這個男生一起走下去,又不是房子。如果他足夠愛你,就會給你足夠的安全感。

或者你們可以婚前各自買一套房,雖然現在房價很高,女生覺得買市裡的房子太貴,那可以買偏一點,面積小一點的房子,這樣也就不會有壓力,而且你們還可以常常一起過去住住,有時候吵架了,也有自己的小窩。

說實話,我不贊成沒出錢要寫自己名字,除非是你出了裝修費或者別的。建議還是自己奮鬥買一套,一室一廳也可以啊[呲牙]



apple闌珊


現在一套房子,少則幾十萬,多則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房子都有。房子成為當前家庭最重要的財富。在長期的觀念中,我們想當然的認為,只要房產證上登記上自己的名字,這套房子就有自己的一份。有意思的是,我們許多年輕人在結婚的時候,往往還會因為不在房產證上加對方名字而鬧得不可開交,最終可能因為沒加名字而談崩的小年輕都有。之所以大家比較在意房產證登記名字,一方面是將來即使出現婚姻問題,不至於人財兩空,另一方面是大家基於對過去婚姻法的認識。事實上,按照現在施行的新婚姻法,在具體的判例中,即使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也不一定能夠分到房產。

第一,房產證即使沒登記你的名字也是屬於共同財產

當二人取得合法婚姻手續後再買房子,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了其中一方名字,那麼婚後的房子也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這裡要注意的是,夫妻二人中的一方父母購買的房產是以子女的名義登記的房產,那麼這套房子的產權就屬於子女個人,另外一方不能分得財產。另外,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房產,在出售轉手時,需經雙方一致同意。有一種情況是,如果第三方通過誠信登記手續購買夫妻共同房產,並支付了合理價格,那麼即使夫妻其中一方想收回房產,一般也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第二,房產證上登記了你的名字,房子未必是你的

大家都明白婚前財產這個概念,關鍵點就是財產必須在結婚之前取得,這個是屬於個人財產,不會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全款在婚前買了房,這房子就屬於個人。除了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婚姻關係延續不會發生財產關係轉移。另外,如果其中一方在結婚前就付了首付按揭買房,結婚後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如果因各種原因離了婚,那麼另外一方是不能分到這套房子的,換句話說,如果走上法庭,這套房子原則上是判給付首付的那一方。沒得到房子的那方,只能獲得房子共同還貸和房子增值的那部分補償。

第三,沒結婚也有可能分得房產

在交往的過程中,一方可能為了對方傾其所有,我們有少部分年輕人會在領證之前就把房子買好了,並且主動在房產證上加上對方的名字,之後可能由於各種原因導致婚姻又沒有登記,形成了長期的事實婚姻,那麼離婚時,加名字的那一方仍然可以獲得房產分配權。所以,這個時候要做的是一定要把買房付款憑證保留好,以備不時之需。

注意事項:加名字要根據實際需要來,並不是房產證上名字越多越好

首先,加名字手續繁瑣,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的房子加名,還會產生相應的個稅、契稅以及登記費用等,加的名字越多,相應的費用也越多。更有甚者,為了防止婚姻變故造成財產損失,還希望把自己父母的名字也加上。殊不知,當父母終老後,這筆財產還得作為遺產繼承,需要繳納一筆不菲的遺產稅費。

其次,按照目前法律規定,如果房產證加子女名字後,房子賣出會受到限制。一般情況下,需要等到孩子成年後方轉手賣出房子。如果正好這期間房子漲了不少價,你還是不能處置這套房子,只能看到紙上富貴;

最後,根據現有購房政策,如果房產證上有名字,就佔用一個購房名額。如果你們再想買房子,那麼就算二套房。二套房房貸認定審核都比較嚴格,比如徵信只要有一方有問題都不行,同時首付款比例和房貸利率都會相應提高,特別是房貸利率提高後,二三十年還貸下來,利息可能相差少則幾萬,多則幾十萬,一定謹記!


英姐210


在愛情破滅的時候,男人罵女人,女人罵男人,人心浮動,導致現在的婚姻感情很多都是階段性的,如果經濟條件一般,舉全家之力才能買房的,就要多慎重了,未來之事變化無常,誰又能說得清誰又是誰的天長地久呢,女人靠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增加自己的安全感,不如靠自己積累買一個產權清晰的自己的房,這樣活的更有底氣。當然經濟條件很好的,資源共享也不錯,可以減少很多摩擦和爭吵。期盼婚姻的保質期跟房子的產權一樣長的年限,那就是投資成功。



Jenny之身臨其境


不管什麼情況,我的建議是,如果要加名字。就必須出首付或還貸,二選一。兩個人在一起,都到了談婚論嫁的程度了,能因為一個名字的問題而導致分手,這裡面一定有問題。

這個問題就是感情問題,不管什麼原因,就是感情沒到位。房子是錢,錢和感情是兩回事。大家都是成年人,都清楚權利義務要對等。沒有道理說不付出就可以好處的,而且還不是一般的東西,是房子!!!一套房子動則幾十上百萬,就因為一個結婚證,就要分一半出去?如果家裡很有錢,可以把房子當禮物送給女友,這我無話可說。但是我相信絕大部分人都做不到吧。

房子和感情是兩回事,房子是錢,感情是關係。如果半套房子值一個結婚證,那感情怎麼辦?是不是一個結婚證+感情=整套房子?這樣對男方公平嗎?

一方不想吃虧還想要好處,吃虧受損失的一定是另一方。

當然,上面寫的並不全面。女友是否真的沒錢,當地的婚姻習俗是什麼樣的還是有其它原因。通常不出首付,還要加名字這種要求都是偽命題,背後一定有其它原因,還需要你慢慢的去了解,你女友的真實想法。

但是,不管是什麼原因,女友想要加名字,就必須出錢!沒錢可以少出,但是不能不出!權利義務要對等!如果不對等,那才是要出大問題,來得太容易,就不會去珍惜。若是女友不出錢,產證上還有名字,那就相當於送給她一把刀。不管現在感情如何,誰能保證10年以後是什麼樣?20年、30年以後呢?


上海普陀找房


沒有理由加女方名字,不能Dn。


茉莉5399


關係到財產畢竟不是一件小事,當然勸合不勸分,但要想婚後不會出現不必要的麻煩,你還是很有必要知曉我國物權和財產法裡面的相關內容!並能夠正確合理做出相應的解決方案,避免事情的發生!先給你普及下中國法律,如果婚前購房,由男方出錢購買的房產在法律上是屬於男方所有。如果由男女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責婚後屬於共有財產!根據你的描述,女朋友不出錢,還要加對方的名字,在法律上,合同一但生效,房租產品屬於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當然婚後要是感情不合鬧離婚的話,房屋也將一分為二!法律是講事實依據的,口頭的東西那叫理,在法律面前沒有證據還是行不通!希望你想清楚,想明白,再去做決定!



一個講究哥


不能要的,趕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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