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書
(2019)京0105財保1255號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上海尚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區。
法定代表人:楊衛清,執行董事。
委託代理人:李蕊芳,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綠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江蘇路。
法定代表人:張玉良,董事長。
訴訟記錄
申請人上海尚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於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請求對被申請人綠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名下價值4819萬元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足額開具保單保函為申請人上海尚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提供擔保。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申請人上海尚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並已提供擔保,其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本院應准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被申請人綠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名下價值四千八百一十九萬元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上海尚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上海尚地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在本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文書尾部
審判員 楊 威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書記員 金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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