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這學期教育如何收費? 三部門聯合發出提醒


今早,海都記者獲悉, 昨日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了

《關於嚴格執行教育收費管理規定的提醒函》,要求各地各校不得以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線上教學為由,擅自設立收費項目,違規收費。在疫情防控期間,各級各類學校原則上不收取任何費用,並及時告知家長和學生。

4月7日,福建高三學生原則上先行同步開學,其他年級除小學一二年級外的其他年級,視高三開學推進及疫情防控情況再分批跟進開學。教育收費,各級各類學校應嚴格執行陽光價費公示制度,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範圍、對象、標準、期限、依據、計量單位、減免規定、執收方式等,自覺接受社會監督。遇有收費政策調整或其他情況變化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的相關內容。凡未公示的一律不得收費。

目前,城鄉義務教育實行“兩免一補”政策。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免費提供作業本,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髮放生活補助。民辦學校學生免除學雜費標準按照省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執行。各級各類學校嚴格執行發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擴大收費範圍、制定或提高收費標準、提前收費或延長收費期限進行收費。

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要向社會公示,並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方面,各級各類學校應當遵循“學生自願、事先公示、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不得盈利”的原則,不得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疇內應免費提供的服務事項和國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確規定納入公用經費開支的項目列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

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按學期收取;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按月或按學期收取,具體收取方式由幼兒家長與幼兒園雙方協商確定;採取按月收取的,不足月(僅指幼兒園寒暑假開假和放假月份)的按實際天數收取。


特別提醒

嚴禁各中小學校、幼兒園收取與入學入園掛鉤的捐資助學、教育基金、贊助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嚴禁各類學校對課本以及列入評議公告的教輔材料超出政府指導價和規定的發行費用標準收取費用,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教輔材料,特別是評議公告目錄以外的教輔材料。

嚴禁各級各類學校擅自增設收費項目、違規提高收費標準。泉州市教育局、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將加強教育收費的監管,組織開展教育收費檢查,受理群眾投訴舉報。對收費標準變動頻繁、變動幅度過大、社會反映強烈的,泉州市發改部門將採取約談告誡、成本調查等措施加強監管,涉嫌構成收費價格違法行為的,泉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核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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