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賠償?車禍傷殘鑑定一年之後才做會影響到索賠嗎?

祺禎亦寶


我在公司專門負責處理交通事故糾紛!

《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所以從事故開始起算,一年內,一定要去起訴立案。不然腸子就要給你悔青。

再來說說傷殘鑑定,一般傷殘鑑定滿180天就做了,為何要滿1年?我不理解,還是你被騙了?

像我們這樣專業的,看到X光片子和檢查報告,就能大概推斷幾級傷殘。

接著再說說你能索賠哪些項目:

1、醫療費

2、營養費

3、護理費

4、傷殘賠償金

5、精神撫慰金

6、誤工費

8、交通費

9、鑑定費

10、訴訟費

如果有老人和小孩的,還可以索賠贍養費和撫養費。

交通事故在哪裡發生的,就去哪個轄區法院起訴,這樣簡單的案子,律師都不需要請,有什麼歡迎追問!


黑眼圈羊仔


身為一個汽車行業從業者,這個問題我曾經也被困擾著,當時接觸過一個類似的人傷案件,結果這個案子處理了很久才處理完。

先說如何賠償:像這種涉及到人傷的案子,一般情況下是人和車一起賠償的,慢的是人這邊,因為人需要住院,治傷,在嚴重的需要評殘,一般情況下沒啥事的那種,現場事故查勘員就可以解決,假如解決金額超過查勘員現場理賠的權限的,那麼就需要查勘員聯繫保險人傷賠償部門,這個理賠金額由人傷部門鑑定並且支付,賠償費支付一般是在出院後進行協商賠償,因為涉及到交通費營養費誤工費等,協商完畢後七個工作日內到賬,若果涉及到評殘,例如骨折後評殘,那麼需要等到評殘結果出來之後,按照級別協商賠償,如果協商沒辦法解決,就走司法程序,按照法院判決賠償。走到司法這一地步的話就很慢了,但是判決下來之後也會很快收到賠償款。

再說傷殘鑑定這個事,交通事故中涉及到傷殘鑑定後就很難快速解決了,因為涉及到的方面特別多。一般來講,提前鑑定可能導致傷殘等級增高,損害賠償義務人的利益;延後鑑定會使傷殘等級偏低,損害傷者利益。所以,應當在治療終結後及時鑑定。

所謂治療終結,一般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在治療終結後,傷者可向處理交通事故大隊申請出具傷殘鑑定委託書或者起訴後向法院申請傷殘鑑定;鑑定時間不對會導致鑑定結論被推翻或不被法院採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簡單來說就是此次事故的損傷已經完全沒有繼續惡化的可能之後,例如骨折就得第二次開完刀恢復之後才可以去做傷殘鑑定。

我處理過很多事故,對於事故處理流程瞭解很多,如果有需要幫忙的,請關注私信我,我會用我的經驗,幫您解決您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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