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人員獵捕夜鷺幼鳥後人工養殖售賣獲利 10人被公訴

【護航生態】飛來鷗鷺是知音|外來人員獵捕夜鷺幼鳥後人工養殖售賣獲利 10人被公訴

【護航生態】飛來鷗鷺是知音|外來人員獵捕夜鷺幼鳥後人工養殖售賣獲利 10人被公訴

新冠疫情爆發期間,重提野生動物保護,溧陽檢察承辦的非法狩獵夜鷺案備受關注。2019年5月,經舉報,有外來人在當地非法狩獵夜鷺,溧陽檢察提前介入引導偵查,與公安機關一起順著線索,發現一條從狩獵到非法養殖再到販賣牟取暴利的黑色野生動物產業鏈,並查獲一個犯罪團伙。3月19日,該院以涉嫌非法狩獵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首批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了公訴。日前,以該案為背景的新聞稿被正義網錄用。


【護航生態】飛來鷗鷺是知音|外來人員獵捕夜鷺幼鳥後人工養殖售賣獲利 10人被公訴

【護航生態】飛來鷗鷺是知音|外來人員獵捕夜鷺幼鳥後人工養殖售賣獲利 10人被公訴

在南京溧水某鄉鎮的一個小村落,有幾個說著外地方言的男子正在給夜鷺幼鳥餵食。他們從附近農戶處購得魚苗,將魚苗剁碎,用勺子投餵幼鳥。這樣一幅看似有愛的畫面背後,隱藏著一條人工養殖野生動物出售灰色產業鏈。3月19日,江蘇省溧陽市檢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獵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首批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了公訴。

【護航生態】飛來鷗鷺是知音|外來人員獵捕夜鷺幼鳥後人工養殖售賣獲利 10人被公訴

【護航生態】飛來鷗鷺是知音|外來人員獵捕夜鷺幼鳥後人工養殖售賣獲利 10人被公訴


案發:“有外來人員大肆獵鳥!”


2019年5月,溧陽警方接到民眾舉報,稱有一批外地人在當地瘋狂獵捕一種叫夜鷺的水鳥,嚴重危害當地生態。


  夜鷺是國家保護的具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簡稱“三有動物”),棲息活動於平原和低山丘陵地區的水流附近的大樹上、竹林裡,常見於江浙平原、丘陵地區,在溧陽周邊也大量存在,每年的5月份-8月份是夜鷺的繁殖期,剛剛破殼出生的肥嘟嘟的夜鷺幼鳥,不會飛行,只能待在鳥窩裡面等待大鳥的哺育,這讓獵捕者虎視眈眈。

  舉報人口中的外地人早出晚歸,尋找夜鷺棲息的樹林,通過爬樹掏鳥窩,或者用自制的魚竿勾鳥窩等方式就可以輕鬆獵捕夜鷺幼鳥,並進行販賣。

  “我們將交易地點選在隱蔽的鄉間樹林小岔路口,並且約定兩個固定時間,分別是中午11:30至12:00和下午16:30至17:00。”據非法狩獵人員馬某供述,“由於交易時間間隔很短,來不及當場清點,一般就是口頭說幾隻鳥,付多少錢,然後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經查,去年8月,馬某一夥在短短9天內非法狩獵的夜鷺就有五百多隻,另一名唐姓男子以同樣的方式僅5次就非法狩獵夜鷺兩百多隻。獵得夜鷺後,他們將大部分夜鷺以8元每隻的價格售賣給了徐某。

追擊:收購的夜鷺被運往藏匿點非法養殖


【護航生態】飛來鷗鷺是知音|外來人員獵捕夜鷺幼鳥後人工養殖售賣獲利 10人被公訴

【護航生態】飛來鷗鷺是知音|外來人員獵捕夜鷺幼鳥後人工養殖售賣獲利 10人被公訴


 夜鷺案案發後,該院立即提前介入引導偵查。這些夜鷺被收購後究竟去了哪裡?徐某是誰?順著馬某、唐某這條線,偵查人員相繼查出另一批犯罪團伙,並找到他們的藏匿點——南京溧水的林間小屋。

  收購人徐某等人在溧陽交易點購得夜鷺後,選擇山邊人煙稀少、沒有監控的小路驅車開往南京溧水藏匿點,對夜鷺幼鳥進行短期的非法養殖,再運往下一個交易點。

  “我們池塘裡都養了小魚,他們經常會在我們這買魚苗。”附近村民反映。徐某供述:“從村民處買來小魚後,我們會把魚剁細剁碎,用勺子一點點人工餵養幼鳥。大概一週左右,待幼鳥稍微長大些能夠經受長途運輸顛簸,再考慮將它們運送出去。”為此,他們還特製了裝載幼鳥的木框,再聯繫物流車輛將它們運送至廣州。

  廣州有兩名收貨人葉某和周某,他們會以每隻20至33元不等的價格從徐某處收購夜鷺,也就是說徐某轉手販賣能獲利百餘萬。而葉某和周某再將購得的夜鷺以更高的價格轉賣至各大農貿市場,最後流向人們的餐桌。涉案的夜鷺將近四萬只,價值上千萬。

  “在檢察機關的監督下,溧水養殖場查獲的2000多隻等待運走出售的夜鷺幼鳥,已經移交林業部門予以放生保護。”該院第四檢察部主任宋瑜介紹道。


檢察官建言:嚴打常巡還生態環境安寧


  該院在審查起訴夜鷺案件時發現,這類非法狩獵、販賣野生動物的案件,打擊、防控、查處和監管都存在一定的困難。“這些動物一般都出現在地處偏僻的林區,犯罪團伙行事謹慎隱蔽,較難發現。此外,交通運輸部門對車輛也不會過分關注,難以發現偽裝後的車輛存在端倪。”宋瑜介紹。

  為此,該院特發出建議,建議各部門協同互助,完善野生動物保護巡查機制、執法聯動機制加大破壞野生動物的違法成本,讓不法分子望而卻步。同時,該院還提出完善野生動物保護宣傳機制以及野生動物收容機制,強化民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保證野生動物得到及時救護。

  建議發出後,各鎮區街道、林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野生動物集中整治的專項活動,在野生動物資源豐富的林區或者水域適度增加治安監控的配置數量,進行實時監控,協同執法部門,加強對野生動物售賣、食用情況的巡查力度,同時強化了對重要關卡運輸車輛的檢查頻次。

  “監督生態違法我們不曾鬆懈,但困難重重。在結合辦理該案過程中發現的證據問題,

我院特編制了《非法狩獵犯罪案件證據收集指引》,提煉經驗做法,編寫典型案例,提升自身司法辦案專業化水平的同時,進一步強化對行政執法機關和偵查機關查辦、偵辦案件的引導能力。”該院副檢察長蔣鴻娜說。

  在落實檢察機關和執法部門涉野生動物執法信息雙向移送,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無縫銜接的基礎上,溧陽檢察院希望構建起普通民眾、行政執法部門、司法機關互聯互通的監督體系,以典型案例釋法說理等方式廣泛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並鼓勵積極舉報案件線索。將人與野生動物和諧共生的理念深入人心,共同守護美麗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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