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致死該當何罪?

2020年3月13日是一個令人惋惜的日子。當日傍晚,廣東支援荊州醫療隊隊員王爍在走訪社區疫情防控工作時,被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黃某從後側撞倒,雖經各方努力全力搶救,但也無法挽回一個年輕的生命。

事已至此,我們不僅對生命逝去感到惋惜,同時我們也來分析一下黃某即將承擔的刑事責任。


酒駕致死該當何罪?

黃某該當何罪?危險駕駛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險駕駛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醉酒(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多為間接故意,且無需造成現實損害的結果發生。也就是說在本案中,黃某無論是否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只要黃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超過法定標準仍駕駛機動車的,就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

酒駕致死該當何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使用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據網上披露的情況,肇事者黃某與王爍只發生一次衝撞情形,而且在發生首次衝撞後,也並沒有出現連續衝撞的情況。黃某酒駕的行為尚未達到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性相當。此外,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黃某想利用酒駕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因此,黃某尚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酒駕致死該當何罪?

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情況。交通肇事罪結果犯,同時是過失犯罪。也就是說行為人必須產生法定的危害結果,但行為人對自己造成的危害結果是持否定態度的。在本案中,黃某因違法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的情況,且負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責任,因此黃某構成交通肇事罪。

酒駕致死該當何罪?

黃某的一個行為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存在法條競合。根據法律規定,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因交通肇事罪的最高量刑為有期徒刑七年,而危險駕駛罪的最高量刑為拘役六個月。顯然,黃某隻構成交通肇事罪。

黃某量刑考慮的因素

酒駕致死該當何罪?

第一,根據網上流傳資料,黃某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傷的情況,且暫未出現肇事逃逸的情形。所以,根據刑法規定黃某最高量刑為有期徒刑三年。

第二,假設黃某認罪認罰,且黃某或黃某家屬積極賠償死傷者各項損失,取得諒解,則黃某的量刑還可能進一步減輕。

賠償

酒駕致死該當何罪?

雖然王爍因交通事故而死亡,但這次被政府認定為因公殉職。所以王爍的家人除了可以從肇事方取得經濟賠償外,也可以向政府申請因公殉職的各項補助金、撫卹金。雖然金錢不能換回王爍的生命,但對其家人也是一種物質幫助。

筆者寄語

老生常談,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筆者認為,目前刑法對酒駕的處罰力度仍不足以令酒駕者達到望而卻步的地步,筆者寄望在不久的將來,這一狀況能得到有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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