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行政區中,省、道、府、州、縣之間是什麼關係?

很早以來,中國就有劃分行政區的做法。清朝也不例外。清朝的行政區分為省、道、府、州、縣。這五個行政區,並非只是簡單的上下層級關係。

先來說說“省”。“省”這種行政區的劃分,最早來源於元朝,後經明朝改動後,被清朝繼承下來。清朝時,全國一共劃分了25個省。今天很多省的分界線,面積、名稱,相當一部分是在那個時候確立下來的。如湖北、湖南;陝西、甘肅;江蘇、安徽等。

在“省”的行政區,最高級別的地方長官是巡撫。當然,這個也是逐漸形成的。最開始的時候,巡撫是臨時設置的。到乾隆時,才改為一省設立一個巡撫。作為一省執掌軍政大權的最高長官,為了讓巡撫更好處理省內軍政事務、監察轄區內官員。

朝廷一般會考慮讓巡撫兼任兵部侍郎、都察院右都副御史兩個職位。前者負責軍事,後來監察官員。如果資歷名望足夠,巡撫還可以兼兵部尚書銜。

清朝行政區中,省、道、府、州、縣之間是什麼關係?


”道“則是”省“以下一級的行政區。”道“分為兩種。一種是在省內劃分出幾塊片區,每一個片區,設立”道員“。根據每個省的情況不同,劃分出道的數量,也有不同。

比如說,福建省內部分為三道,湖北省內部分為四道,四川省內部分為四道,雲南省內部分為五道,廣東省內部分為六道。每個道,又有各自的“分守道”稱呼。清朝初年,山西省被分為四道,分別叫做冀寧、河東、雁平、歸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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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種”道“是以省內某些專項事務,,為河道、屯田、教育、驛站、海關等事務專門設立的。這種分巡道。管轄“道”的官員,被稱為“道員”,屬於朝廷的正四品官員。底下會設立分管不同職務的下屬,幫它處理各種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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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區

一般行政區通稱為“直省”。清初,劃分全國為十八行省,計:直隸、山東、山西、河南、湖北、湖南、江蘇、江西、安徽、浙江、福建、陝西、甘肅、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不過,省的劃分經歷了兩次變化:一是康熙三年(1664年),分湖廣為湖北、湖南二省;分江南為江蘇、安徽二省。經過這次改變,才有了十八省之治。二是光緒年間的變化,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光緒十一年,臺灣建省,光緒三十三年,東北地區建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全國共為二十三省。

按清制,各行省下設府,與府同級的有直屬於布政使司的直隸廳和直隸州;府屬的行政單位為縣,與縣同級的有一般散州和一般散廳。“廳”原非固定的行政單位,由於知府的佐貳官同知、通判多分駐某一地方,遂逐漸以其辦事處所“廳”為固定的行政單位。“州”一般是因地而特設。按《清光緒會典》卷四記載:全國共設府一百八十五、直隸廳三十四、直隸州七十三、散廳八十七、屬州一百四十五、縣一千三百十四。

清朝行政區中,省、道、府、州、縣之間是什麼關係?

​清代地方省、府、州、縣,均按照等級劃分。各行省,按戶口之多寡、幅員之廣狹等條件劃為三等,即大省、中省、小省。比如直隸、山東等屬於大省、安徽、江西屬於中省、甘肅、貴州屬於小省。因為有等級之分,所以各省規定的賦稅額度不同,在其他方面也是如此,比如科舉考試錄取的數量也是按省分配,生員大省一百名、中省七十名、小省五十名。

各府、州、縣的等級,是以戶口、衝要分大小。順治十二年正月諭稱:“知府乃吏治之本,其最要者,如:直隸之真、保、河間,江南之江寧、淮、揚、蘇、松、鎮,浙江之杭、嘉、湖、紹,山東之濟南、青、兗,山西之太原、平陽,河南之開封、彰德,陝西之西安、延安,江西之南昌、吉安,湖廣之武昌、荊、襄,福建之福州、泉州,共三十府,或政事殷繁,或地方扼要,著在京各衙門滿漢堂官三品以上及在外督撫,各舉才能兼優堪任知府者一人具奏,吏部再加察議,奏請定奪,以備三十處知府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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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這道諭旨欽定三十府為上等,並讓吏部依地方繁、簡,將府、州、縣分為三等,所用之官員也分為三等。此後,劃分的標準又有所變動,以“衝”、“繁”、“疲”、“難”四字定各省府、州、縣缺。

特別行政區

清代劃定的特別行政區有三類:

其一,清代以北京為首都,京畿地區設順天府,領五州、十九縣;以盛京為陪都(亦稱留都),除設盛京將軍及盛京五部、內務府外,設奉天府,領二府、四廳、五州十四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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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清尊崇東北地區為“龍興之地”,另外,其入關前即是以八旗制度為行政管理體制,因而以東北地區為特別區,以原來的集聚地即明代各衛為基礎建立各城置八旗駐防將軍、都統、副都統等領各地。盛京將軍轄十五城,吉林將軍轄十七城,黑龍江將軍轄七城,又分各邊門及打牲處、遊牧處之特別管理處。

其三,各少數民族地區。清設少數民族區有五:內蒙古地區,轄科爾沁等二十四部共四十九旗,及察哈爾遊牧八旗。外蒙古地區,轄喀爾喀部八十三旗,杜爾伯等部三十一旗。新疆地區,設伊犁將軍,轄惠寧、惠遠、烏魯木齊、庫爾喀喇烏蘇、吐魯番、巴里坤、古城、哈密、阿克蘇、庫車等城。青海地區,設八旗駐防大臣,轄青海蒙古五部二十九旗,青海和碩特部二十一旗等,並設有西寧鎮、道。西藏地區,以駐藏大臣統領前後藏,以達賴駐拉薩、班禪駐日喀則,並設有各邊營。

清朝行政區中,省、道、府、州、縣之間是什麼關係?

​此外,在雲南,貴州、廣西、四川、湖南的少數民族集居區,另劃定府、州、縣以土官治之。值得說明的是,在各省下屬還有道這一級,因道大多為專管某一領域的官員,嚴謹地說不算是地方行政區劃,也就不列其中了。

清朝行政區中,省、道、府、州、縣之間是什麼關係?

不過,在全國“府”中,比較特別的是”順天府“和”奉天府“。這兩個地方直接歸朝廷管轄,它們的地方長官大多由朝廷部院官員擔任。"順天府尹”“奉天府尹”的官階,會高於一般知府,為正三品。清朝官制中分為九品,每一品分為正、從兩個級別。也就是說,順天府尹比一般知府高兩個級別。

清朝行政區中,省、道、府、州、縣之間是什麼關係?


“州”的情況比較特殊。州有”直隸州“和”散州“的區別。”直隸州“直接歸省管轄,它跟府是平行的。”散州“隸屬於府,跟縣是一個級別的。

而”縣“是清朝行政區中,最低的一個級別。直隸州跟散州相比,不僅行政區的級別更高,管轄面積也更大。因為直隸州本身設立縣。

清朝行政區中,省、道、府、州、縣之間是什麼關係?


而“縣”則是清朝行政區中,最低的一個等級。一般知縣僅為正七品官職。知縣品級雖屬末尾,但在這些官職中,卻是百姓見得最多的地方官。知縣要維護好當地處理,及時收繳糧稅、管理戶口。這都直接關係到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這一職位,依然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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