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應對疫情影響,海淀出臺支持文化企業發展“24條”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北京市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文化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針對當前疫情對海淀文化企業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

3月31日海淀區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海淀區支持文化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提出24條具體舉措,紓解文化企業面臨的實際困難。

《措施》著力解決疫情中文化企業的燃眉之急,著力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綜合市區各類支持政策,打好政策“組合拳”。包括減輕文化企業經營負擔、加大文化資金扶持力度、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力度、優化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培育產業發展全新動能5個部分,儘量緩解文化企業經營壓力,助力文化企業健康發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以下簡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認真落實《北京市文化改革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文化企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和《海淀區關於落實北京市促防疫穩增長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業穩定發展的若干措施》,進一步減輕疫情對海淀區文化企業生產經營影響,服務文化企業發展,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減輕文化企業經營負擔

(一)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減半徵收大型文化企業,民辦非企業文化單位等各類社會組織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即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6%調整為8%;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0.8%調整為0.4%;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按照現行費率的50%計算。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區財政局)

(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文化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審核通過後,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每月應繳費用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執行期截至2020年12月20日。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同時緩繳代扣代繳個人繳費部分,緩繳期間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應繳費額不計息,期滿前由參保單位及時繳費。(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區財政局)

(三)未繳納2020年1月社會保險費的文化企業(包括未按時繳費、自動扣款後退費的單位),1月社會保險費可延長至7月底前繳納。已申請將2月社會保險費延長至3月底繳納的文化企業,2月社會保險費可延長至8月底前繳納。(責任單位:區人力社保局、區財政局)

(四)支持實體書店申報市級扶持項目,提前啟動實體書店區級扶持政策申報工作,解決實體書店生存壓力。鼓勵圖書等產品供貨商對實體書店給予3-6個月的延期結算。(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

(五)做好北京市“房租通”政策推廣和宣講,協助和鼓勵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積極申報。(責任單位:區文促中心)

二、加大文化資金扶持力度

(六)對疫情期間為入駐文化企業減免租金、公共服務效果顯著的文化產業園區予以資金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園區為中小微文化企業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補貼金額50萬元,同時積極推薦申報市級文化產業園區。(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

(七)對海淀區域內影院按照國家影院規模分級標準,分別給予大型及以上20萬元、中型10萬元、小型5萬元一次性補貼;對受疫情影響未能如期上映的影片給予一次性發行補貼(申請單位須為影片主要發行方),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對受疫情影響暫停拍攝製作的重點影片給予一次性製作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申請單位須為影片第一齣品方)。(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

(八)對受疫情影響取消演出、展覽等活動的演出場館、美術館等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場租損失金額的50%,最高補貼金額20萬元。對受疫情影響取消演出活動的文藝院團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演出收入損失金額的50%,最高補貼金額20萬元。(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

(九)對納入2020年“海之聲”新年演出季的A、B項目且在春節前已執行完畢的,按照原補貼方案足額支付項目補貼及惠民票補貼;對納入2020年“海之春”新春文化季的項目,維持補貼標準不變,並根據籌備執行情況,分類給予補貼。(責任單位:區文化和旅遊局)

(十)加大政府採購基層公益性演出的力度。擴大惠民低價票政策補貼範圍,做到能補盡補。保留“海之聲”“海之春”兩大品牌活動中未執行的A、B類項目評審等級一年,一年內再次申報舉辦的,免評審直接入圍。(責任單位:區文化和旅遊局)

(十一)提前啟動旅遊產業扶持政策徵集,支持文旅資源單位開展有特色、有影響力的研學旅遊、紅色旅遊等品牌活動,給予一定比例的資金扶持,打造區域研學旅遊、紅色旅遊品牌系列活動。(責任單位:區文化和旅遊局)

(十二)鼓勵景區發揮自身優勢,在端午、中秋、重陽等傳統節日期間,舉辦各類特色文化活動。政府集中採購景區門票提供給人民群眾,實現文旅惠民。(責任單位:區文化和旅遊局)

三、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力度

(十三)對疫情期間通過併購貸款融資的文化企業,付息後按基準利率的40%予以補貼,補貼上限為200萬元。(責任部門:區金融辦)

(十四)鼓勵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針對受疫情影響的駐區上市文化企業加大服務力度。對疫情期間股票質押協議到期且存在還款困難的上市文化企業,鼓勵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給予展期3至6個月的支持。在2020年3月底前,兌現本年度區級企業上市支持補貼資金。(責任部門:區金融辦)

(十五)做好北京市“投貸獎”政策推廣和宣講,協助和鼓勵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積極申報。(責任單位:區文促中心、區金融辦)

四、優化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十六)加強對受疫情影響的互聯網文化交易平臺開展行政指導,協助企業快速處理消費者需求,緩解平臺企業退票退費類投訴處置壓力。(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十七)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進區塊鏈技術在文化類政務服務事項中的應用,推動書店、影院等審批事項“網上辦、掌上辦、指尖辦”,降低企業審核審查和交易成本。(責任單位:區政務服務局、區委宣傳部、區文化和旅遊局)

(十八)對受疫情影響而暫停研發製作的優質手遊、網遊、端遊項目,發揮屬地管理試點優勢,推進優化審批流程,提高遊戲審批效率。(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

五、培育產業發展全新動能

(十九)鼓勵數字文化企業在疫情期間免費對公眾開放優質內容資源(如線上演出、數字音樂、數字閱讀等),積極推薦優秀項目申報市級相關扶持資金。(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

(二十)鼓勵互聯網文化企業與影視、書店等傳統文化企業加強線上線下合作,推動實體書店美團、京東等網上平臺開店活動,拓寬傳播渠道和銷售渠道,進一步促進文化消費。(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

(二十一)積極推進中關村科學城數字文化產業園建設,吸引遊戲行業龍頭遊戲研發機構入駐,加快啟動扶持政策申報工作;積極籌備舉辦騰訊王者榮耀世界冠軍盃總決賽、IEM因特爾極限大師杯賽等國內外知名電競賽事,按照扶持政策,提前做好補貼準備工作。(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文旅集團)

(二十二)推進文化科技融合發展,重點扶持5G、AI、8K超高清、智慧文旅等應用場景建設項目。(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科信局、區文化和旅遊局)

(二十三)推進文化旅遊融合發展,協助世界城市聯合會舉辦“香山旅遊峰會”,借勢開拓入境旅遊市場,重點提升旅遊文化品質和強化旅遊對文化的傳播功能。(責任單位:區文化和旅遊局)

(二十四)加強對區域文化精品創作引導,加大項目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慶祝建黨100週年、具有海淀“四個文化”特色的舞臺劇、影視劇、出版物以及網絡視聽作品。(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文化和旅遊局、區文聯)

以上措施適用於符合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且在海淀區註冊、納稅、納統的文化企業。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補貼政策的文化企業,除將獎勵補貼資金全額收繳外,三年內不準其申請區內各類補貼獎勵資金,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以上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底(文中具體措施有明確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響應結束等原因政策措施不再有必要性的自然失效);由區全國文化中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其他各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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