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幹部提職是否應明確職務與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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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提拔一般都會明確職務或職級,主要在公示或幹部任免通知中明確,是明確職務還是職級要區分情況。

平級交流使用

一般只明確職務,不會標註職級。比如從市教育局副局長平調科技局副局長,在幹部任免通知中會標註:李平同志任**市科技局副局長,免去其**市教育局副局長職務。

提拔實職崗位

不僅會明確職務,還會明確試用期。不涉及高配職級的情況,一般不明確職級。比如市政府李平科長提拔市發改委副主任,在其任前公示中一般會註明出生年月、民族、籍貫、黨派、學歷、現職及擬提拔擔任的領導職務。在其幹部任免通知中則會標明:李平同志任市發改委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晉升幹部職級

去年六月公務員開始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非領導職務改套職級後依規定晉升,領導職務不改套,但可以晉升兼任職級。因此,幹部晉升職級分兩種情況,一種是職級間晉升,比如從四級主任科員晉升三級主任科員,在其任免通知中會直接明確:***同志(四級主任科員)晉升三級主任科員。另外一種是領導職務晉升職級,這也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領導職務兼任職級,比如***科長晉升一級主任科員,在其任免通知中會明確:***同志晉升一級主任科員。另外一種是領導職務晉升職級後不兼任職務,比如某某科長晉升四調後,不再擔任科長,一般會在其任免通知中標註:***同志晉升四級調研員,免去其***科長職務。

幹部提拔任用都有嚴格的規範,包括任免通知都有固定的格式,涉及職務和職級的變動,無論升職、晉級、免職、降級等,一般都會標註得非常清楚,避免引起誤解,對今後的幹部提拔使用產生影響。


80後小公


領導幹部提職當然要明確職務或者職級,否則還叫什麼提拔。

公務員職級並行政策執行以後,幹部提拔包括兩種途徑,一是職務上的提拔,二是職級上的提拔。

公務員領導職務序列從低到高包括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正處級、副廳級、正廳級、副部級、正部級等,每一個職務都對應具體的職務名稱,比如,縣直部門的局長是正科級領導職務,縣委書記是正處級領導職務。

公務員職級只在廳級以下機關設置,從低到高包括二級科員、一級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一級主任科員、四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一級調研員、二級巡視員、一級巡視員。但是,不論職務還是職級上的提拔,肯定需要明確具體的職務和職級,我們可以看下有關領導具體的任免情況。

如以上柳州市文化系統的任職文件一樣,明確兩名同志分別任信息教育科科長、宣傳科科長,這兩個職務都是正科級領導職務,也就是都明確了所任職的具體職務。當然了晉升職級的文件也要註明具體的職級情況,比如,張XX同志晉升二級主任科員職級,免去三級主任科員職級。

任免文件明確幹部所晉升的具體職務和職級,是幹部任免必備的程序,並且,職務和職級也必須是現實中存在的職務或職級,而不能簡單寫“享受XX待遇”比如,經研究決定,張XX同志享受正科級領導職務待遇,李XX同志享受二級主任科員待遇,這種任免文件都是錯誤的,屬於私自設置職務名稱或待遇,是違規行為。

總之,領導幹部提職必須明確具體的職務或職級,否則,就有可能造成違規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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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提拔任用,其職務或者職級,或者職務與職級,肯定是會非常清楚明白的。

1、職務變動、平級調動、高配:有的通知職務,如果是平級調動,一般不通知職級,原來的職級不變,比如從副主任平調擔任副局長,或者從鄉鎮長、書記調任縣黨委政府機關一把手,這都屬於平職調動,變的只有職務,職級不變。如果是高配一級,則會在職務後面註明職級,高配一級的情況,正常情況下是不允許的,但是在黨政機關改革、事業單位改革中,由於機構、編制、人員三精簡,相應的領導職數也縮減了,原來已經取得對應職務的更高的職級,沒有相應的崗位,會被安排在低一級的職務,就屬於高配了,要求兩三年內消化。

2、提拔晉升後擔任新職務:提拔晉升後,不僅會明確職務,還會明確職級,規定實習期。

3、只提拔晉升職級,職務不變動:新的《公務員法》實施之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推廣到所有的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序列,如果滿足晉升條件,又有空缺的名額,在職務不變的情況下,可以直接晉升職級,比如副科級實職晉升為三級、二級主任科員,實職職務沒有變動,但職級已經晉升,這種情況下,不會通知職務,但會具體通知晉升為哪一級職級。當然也有職務職級一起變動的,則需要明確職務的同時,明確職級。

幹部提拔任用,或者是降級降職、退居二線等,都會明確其職務、職級,任職、免職、升級、降級都會通知得非常清楚,這是組織部門的職責,也是對個人權益的保障。


職言管語


領導幹部如果是指公務員,是非常明確的。如果是企業裡的,也會有相應的職務和職級對應,有時一個職務可能對應職級的高中低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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