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防“疫”的骚操作看美式民主的固有缺陷(上)


从美国防“疫”的骚操作看美式民主的固有缺陷(上)

自新冠疫情在美国爆发以来,美国总统特朗普(Donald Trump)的态度可谓一变再变。起初特朗普声称疫情“只是小问题”,疫情升级后又呼吁人们“看开点”,直至最近才坦言“疫情太糟了”。而在3月29日在白宫记者会上说,特朗普又“变调”:“如果政府不作为,美国可能会有220万死亡。“因此,他为政府此前做的事感到高兴。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处理此次疫情的表现不得不让我们重新审视西方国家标榜的民主背后的弊端。


从美国防“疫”的骚操作看美式民主的固有缺陷(上)

中国防控

我们之前谈到过法国人托克维尔在1835年出版的《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在之前谈《论美国的民主》这本书的时候,我们介绍了托克维尔认为美国建立和维护民主制度的有利条件:地理环境、法制、和民情。在“民情”——也就是社会的精神风貌这个范畴里我们专门分析了宗教这个因素,就是基督教新教伦理,对于培养美国的乡村自治,又使得这种自治实践能稳定地传承几代人、成为确乎不可拔的传统,对这个过程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这一部分我们把托克维尔,和德国经济史学家、社会学家马克斯 韦柏的观点结合在一起来看,我认为这样能够提供一个更宽广的视角和更强的解释力。

今天我们来说说托克维尔在十九世纪前半期所观察到的美国民主制度的缺陷,以及这些缺陷在今天是否依然存在。这几个缺陷是:立法和行政的多变;州主权与联邦的冲突;多数人的权威(即所谓多数人暴政),今天我们重点来说美式民主下立法不稳定这个缺陷。

托克维尔认为民主制度的本性使得立法和行政都陷入不稳定。立法的不稳定性对国家来说风险更大,应为政府是在法律之下行动,法律的对人们生活的作用深度又大于行政决策,所以立法的不稳定性在托克维尔眼中也是严重程度更高的问题,在《论美国的民主》这本书的上卷第285页,他说“立法的不稳定性,是民主政府具有的一个弊端,因为它来自于民主制度不断更换新人执政的本性,但是这个弊端是随着授与立法者的权限和行动手段的增减而增减的”。

也就是说立法机构的权力越大、能力越强,它不仅要制定法律、还要受到选民委托来监督政府,干预政府的决策,那它带来的不稳定效果就越强。姑且不论这种不稳定性的结果是好是坏,是制造了麻烦还是纠正了错误,但是看起来这种不稳定的现象是存在的。比如川普刚说要给华为公司网开一面,就遭到了国会的强烈反对,参议院银行业委员会就紧急通过了一份法案的修正案,加强美国的外国投资委员会的权限,故意加上的附加条款就是要阻止川普放松对华为的制裁的。这里的逻辑是,川普在取消对华为的制裁之前,必须先向国会说明,华为公司没违法。这是典型的用立法手段来强迫行政当局转变心意。由于美国国会每年都会有新议员补缺,因此国会内部的势力也在不断地变化中,其代表的意见也在不断变化中,又由于选民的意志要求在议会中很果断地得到表达,这就造成上面讲的国会在某些法案的个别条款上做文章,干预行政当局的情况不断在发生。

从这个意义上讲,托克维尔是观察到了美式民主的一个重要特点,他说“美国在今天就成了世界上法律寿命最短的国家,30多年来美国各州的宪法几乎全部经过修改。在此期间,美国没有一个州没有修改过它的立法原则。至于法律本身,只要一瞥各州的档案,就足以使你确信美国的立法者从来没有停止过立法活动,不断地颁布或修改法律”。

但是你要说这种立法上的不稳定性是美式民主的一个bug吗?这其实美国政治体系的基本逻辑在运行中必然带来的一个副作用。

这个逻辑分这样几层。首先:立法权是国家最根本的权力,而在民主的原则下,立法权必须体现多数人的意志。美式民主要求多数人的权威,必须很直接、果断地体现在立法机构。

其次,为了让议会成为公民意见真实表达的场所,就必须不能让议员变成贵族,不能让议会党团成为心怀鬼胎的小利益团体,脱离选民的真实诉求。众议员的任期很短,每两年就要全部重新改选一次;参议员的任期虽然是六年,但每两年要改选大约三分之一的议席。事实上差不多每年国会都有补缺的选举,在竞选活动中候选人们又不断地提出问题、乃至是制造和夸大问题来吸引选民的注意力。这就使得立法机构中冲突的意见彼此激荡,一刻停不下来。不断地有人想带进新议题、制订新法案;另一些人则片刻不停地想把过往的法律推翻。

第三个层面,是国会自己的角色定位,国会是全体公民的受托人,除了发挥立法的职能之外,还要扮演watchdog的角色(就是忠实的看门人),它得去监督政府的施政,确保政治体系没有偏离民主的初衷。

在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参议院的角色,总统内阁的成员任命要得到参议院的批准;外交条约的签定需要参议院的批准,参议院凭借他手中的批准权,其实是分享了一部分行政权力。

很多中国人可能不太理解,为什么有时候美国总统手下的敢和总统顶牛,拒绝执行总统的命令啊?典型的像“水门事件”过程中,特别检查官考克斯和尼克松总统发生了尖锐冲突,特别检察官是司法部任命的,尼克松要开除特别检查官,司法部长理查德森抗命。尼克松就把理查德森解雇,换副部长上来干;副部长也抗命,那把这位副部长也解雇了。所以在1973年10月20号这一天一口气撤了司法部部长、副部长和特别检察官三名官员,被称之为“星期六之夜大屠杀”。为什么官员敢抗命总统?因为这些官员未来一部分的政治生命是掌握在参议院手上的,假如他们因为执行总统的命令而得罪了国会,以后再有任命是得不到参议院批准的。这使得他们当总统和国会发生激烈冲突的时候,不敢完全站在总统一边。这种机制的设计其实是让立法有能力干预行政,削弱了总统。

此外国会还分享一部分司法权,国会能够弹劾、罢免包括总统在内的官员,扮演了行政法院的职责,所以可见在美式民主制度中立法权相当强势,虽然基本结构是三权分立,但是立法权通过人事任命对行政有巨大的干预作用;通过弹劾权又分享了一部分司法权。

小结一下这个逻辑,美式民主里国会很强大,国会强大以后又为了避免它自己脱离了控制,又务必通过频繁的选举让它内部不稳定;立法机构的不稳定又影响了法律自身的稳定性,同时国会通过立法干预行政,又让行政决策变得相当不稳定。

针对美式民主,比较难理解,我们今天先讲到这里,大家慢慢领会,我们下次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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