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堅決制止盲目和強行撤併現有學校

教育部今天通報了雲南保山施甸縣擺榔鄉調整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佈局的有關問題,要求各地要切實高度重視,嚴格撤併條件,規範撤併程序,強化督促檢查。

  今年8月,擺榔鄉在撤併擺榔民族中學過程中,未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可行的撤併方案,未就撤併方案進行公示、聽證和多方徵求意見,也未按規定程序進行報批,草率實施撤併,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各地在進行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佈局調整時,要統籌考慮當地農村地理環境、交通狀況、學生家庭經濟負擔等因素,充分考慮學生年齡特點、成長規律和家長意見,進一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佈局規劃,嚴格規範學校撤併程序和行為,堅決制止盲目撤併和強行撤併。

  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和關於規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佈局調整的有關要求,嚴格撤併條件,優先保障學生就近上學需要,切實辦好必要的鄉村小規模學校(含教學點)。對於確需撤併的學校和教學點,要堅持實事求是和先建後撤的原則,妥善解決寄宿學生住宿、就餐和上下學交通等問題。

  各地必須嚴格履行撤併方案的制定、論證、公示、報批等程序,並通過舉行聽證會等多種有效途徑,保障群眾充分參與並監督決策過程。多數學生家長反對或聽證會多數代表反對,學校撤併後學生上下學不便、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併入學校住宿和就餐條件不能滿足需要,以及撤併後可能導致超大規模學校或“大班額”問題的,均不得強行撤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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