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奸带领日军屠杀128名百姓 法庭上百般狡辩 谎称自己未满18岁

1947年8月20日,河北省高等法院一分院对抗战期间担任伪沧县日军铃木部队特务长的汉奸刘玉珍,以“通谋敌国,反抗本国”的罪名做出了死刑判决。


汉奸带领日军屠杀128名百姓 法庭上百般狡辩 谎称自己未满18岁

刘玉珍,1919年出生于河北交河县,当日军占领沧县期间,甘当日本人的狗腿子,不但协助日军还亲手杀害了中国同胞。因此在判决书中河北高等法院认定刘玉珍“诚属罪大恶极,判处死刑,实属应得,藉慰我惨遭屠杀之英灵”。

1945年农历2月3日,充当日军铃木部队特务长的刘玉珍,带领着日本“松浦工作队”70多人,闯入寗津县张定杆庄大肆抢劫。将村子里土豪张玉瑞家金银首饰、皮件、衣物、绸缎、布匹洗劫一空,还将其屋内的家具,粮食尽数焚烧后才扬长而去。

仅仅过去一个多月以后,农历3月23日,刘玉珍又带领着日军铃木部队前往交河县后军屯进行“讨伐”。在刘玉珍带领日军刚刚入村的时候,他为了恐吓百姓,也为了在日军面前表现自己的“忠心”,上来就用铁镐将无辜百姓张佩兴活活打死。


汉奸带领日军屠杀128名百姓 法庭上百般狡辩 谎称自己未满18岁

在洗劫一空后,将村里男女老幼128名百姓押往献县淮镇。

第二天,刘玉珍又协助日军采用刀砍、刺杀、活埋等种种残酷方式,将128名中国同胞全部杀害,其中连刚刚蹒跚学步的幼童也没放过。在这次屠杀中,刘玉珍还亲自使用日本军刀采用割杀的方式杀害了8名同胞,直到日本军刀折断后方才罢手。其向日军献媚求荣的奴才本性和对同胞的穷凶极恶展露无疑。

抗战胜利以后,刘玉珍的汉奸行为经老百姓告发后,有证人赵介斌、赵静轩、张英杰、温光达、郭会义等人出庭作证。但在法庭上刘玉珍对杀害同胞的犯罪事实矢口否认,甚至还称淮镇屠杀时自己人并不在现场,而是在沧县治病。经过法庭调查后认定上述罪行事实清楚,不容刘玉珍空口否认。

刘玉珍见汉奸罪行事实无法抵赖,在法庭上又开始撒谎自己现年刚满20岁,企图以犯罪时尚未满18岁来逃避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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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河北高等法院审理认定,刘玉珍“犯罪一贯且具有方法,结果,关系,应法法刑第55条从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罪一重处断,被告犯罪情节重大,衡情无可悯恕,自应处以极刑,以昭炯戒”。

最终残害同胞,向日本侵略者献媚求荣的刘玉珍随着正义的枪声一命呜呼,结束了他可耻的一生。

参考资料:1947年8月24日《民生导报》--《伪沧县敌军特务腿子 刘玉珍死刑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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