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丈夫推下崖的孕妇:两人相识为刻意安排,男方想分割1100万

还记得去年的“泰国推妻坠崖案”吗?

3月24日,该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俞某冬一审被判处终身监禁

受害者王女士也讲述了泰国坠崖细节

以及两人相识到结婚的过程

她声称二人相识都是刻意安排

婚后一直在为俞某冬偿还债务

被丈夫推下崖的孕妇:两人相识为刻意安排,男方想分割1100万


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

3月24日,备受关注的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迎来一审判决,被告俞某冬被判终身监禁。3月25日上午,受害人王女士向媒体表示,对法庭的判决结果很满意,但至今对俞某冬的行为仍然感到气愤。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史大佗表示,俞某冬当庭表示上诉,王女士一方已对此做好准备。

王女士还透露,在该案判决之前,她曾被俞某冬诉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1100万元的婚内财产。当秦淮法院法官打电话找王女士了解情况的时候,她“整个人都傻了”。3月25日,经核实,秦淮法院驳回了俞某冬的离婚诉讼请求。


俞某冬被判无期,当庭要上诉

2019年6月9日,泰国乌汶府帕登国家公园发生一起意外。中国江苏籍游客王女士从公园一处34米高的悬崖上坠落,所幸,王女士跌落时周围有多处树干和落叶,所以虽然全身多处骨折,但并没有生命危险。事发后,王女士表示自己是被丈夫俞某冬“亲手推下悬崖”的,俞某冬因涉嫌杀妻,被泰国警方逮捕。

2020年3月24日下午,这起轰动中泰两国的中国孕妇坠崖案在泰国宣判。根据当地法律,俞某冬被判处终身监禁,并需支付民事赔偿589万泰铢(约合人民币127.5万元)。俞某冬及其律师当庭表示不服,要求上诉。法庭表示正式受理以后将通知律师。

王女士透露,在24日的法庭质辩过程中,俞某冬坚持不认罪,认为此事与他无关,更不想承担责任。俞某冬律师团队也为他作了无罪辩护,终极诉求是当庭释放。法官判定俞某冬终身监禁后,俞某冬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声称法院冤枉了他,应当将他当庭释放。

这使王女士感到异常气愤:“(俞某冬)你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不知道吗?判你活着赎罪,在牢里服刑已经是对你最大的宽容了。”

由于俞某冬拥有提出上诉的权利,王女士表示她会继续应诉。但考虑泰国办案周期会比较长,以及自己的身体问题,接下来她准备回国休养。等二审开庭后,再根据身体状况,考虑是否参加开庭。“我的性格是但凡有一口气,爬也要爬过来。”王女士说她会坚持下去,一直等到俞某冬最终得到法律的裁决。


婆婆曾代儿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1100万元财产


除了两个当事人以外,夫妻双方的家人也被卷入到此案中。

王女士的妹妹在南京有一套住房。由于妹妹经常待在国外,王女士时常会去妹妹的房子里存放东西,如笔记本电脑等。

王女士介绍,在坠崖事件发生后,俞某冬的母亲陆某某曾为俞某冬求情,要王女士“给俞某冬一个机会”。

遭到拒绝后,陆某某趁王女士在泰国瘫痪在床,拿走了王女士包括手机、钥匙在内的随身物品,随后独自返回南京。

据王女士回忆,陆某某回到南京没几天便打电话给她说:“你的电脑在我手上,上面的资料都被我拿到了,我要搞臭你。”王女士一开始很奇怪,这台笔记本电脑原本存放在妹妹家里,要是真在陆某某手中,说明她去过妹妹的家。

王女士赶紧把情况告知妹妹,让她回家查看情况。“大到电脑IPAD,小到床单雨伞都被拿走了。”王女士的妹妹透露,自己家中储存的十万元现金也被搜出取走,整个损失约有十几万元。

她通过监控发现,2019年6月19日晚,陆某某曾与几名俞某冬的好友驱车前往自己家中拿取财物。王女士的笔记本电脑就是在那个时候丢失的。王女士的妹妹表示,自己曾就此事报警,但警方认为此事属“家务事”,并没有立案。

2019年12月23日,王女士的妹妹请南京市双闸派出所出具了一张接处警情况说明。根据这张情况说明可知,2019年6月30日,王女士妹妹委托朋友前往其住宅拿东西,可查看监控发现,东西已经被俞某冬母亲拿走了。情况说明的落款处,盖有双闸派出所的印章。

王女士表示,自己此前一直瘫痪在床,又有官司在身,一直没有精力处理此事。在俞某冬审判结束后,她将和家人向陆某某提起诉讼,讨回被拿走的财物。

王女士还表示,自己在泰国治疗期间,陆某某还找了律师前往法院替俞某冬向她起诉离婚,并提出了财产分割等诉求。

根据王女士提供的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俞某冬的起诉状等文件可知,2019年8月2日,俞某冬将王女士诉至秦淮区人民法院,请求法庭判令双方离婚,并依法分割婚姻期间的财产一共1100万元。

王女士称,陆某某在起诉时隐瞒了自己在泰国坠崖的事情。起诉状上离婚的理由为,夫妻二人是游玩过程中认识的,在交往期间感情就一般。婚后,一旦(提及)原告的女儿就会争吵,已经缺乏信任基础,感情确已破裂。

2020年3月25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证实,俞某冬确实曾于2019年8月提起过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因此,

当时法院审查后驳回了俞某冬的离婚请求。


被丈夫推下崖的孕妇:两人相识为刻意安排,男方想分割1100万


案子到了现在

网友也提出了很多疑问:

在国外犯罪只能按照当地法律宣判么?

最终判决是终身监禁的话

要一直关在泰国服刑么?

如果这个案件在中国会怎么判决?


小普课堂


Q:俞某冬犯罪事实成立,在我国将会如何判刑?


A:我国《刑法》只规定了“故意杀人罪”而没有“蓄意谋杀罪”。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因此按照我国的《刑法》,“蓄意谋杀”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经我国法院审理,确实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则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Q:如果在我国,依照司法进程,俞某冬犯罪事实成立的可能性有多大?


A:目前,我国刑法基本采取“疑罪从无”原则,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一般推定嫌疑人无罪。所以,需要当地警方收集证据证明王女士确实是被推下去的;如果不能证明,有可能会成为因证据不足而导致俞某冬脱罪。

但同时,各国刑法一般都会讲究“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原则:除非王女士有一些特殊原因(如患有抑郁症等精神疾病),一般不会自己从悬崖上跳下去,所以很难排除掉俞某冬犯罪的合理怀疑。


Q:泰国的判决结果有效吗?倘若当时的审判结果对王女士不利,王女士能否向中国法律寻求支持?


A:泰国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泰国的判决是有效的。

所以,如果本案在泰国的处理结果,因为证据不足等原因认定俞某冬不构成犯罪,王女士觉得不服,也可以在国内进行控诉,让国内的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对事件作出判断,以尽可能救济受害人王女士的权益。


Q:倘若结果是俞某冬服刑,是在哪里执行?


A:中国刑法采取属地管辖兼属人管辖的原则,也就是说,在中国境内的犯罪,中国法院及公安有管辖权;中国公民的境外犯罪,中国同样具有管辖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我国对于本案也有管辖权,且我国与泰国签订了引渡条约,因此我国可以向泰国申请引渡被告人俞某冬。但是否同意引渡要看泰国方的决定,如果泰国不同意我国将俞某冬引渡,俞某冬就要在泰国服刑。

被丈夫推下崖的孕妇:两人相识为刻意安排,男方想分割1100万


法网恢恢

相信法律会还王女士一个公道


来源:苏州普法、广州日报、现代快报、梨视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