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拘留”雙管齊下 四名被執行人次日還款

近日,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時,對被執行人採取了“搜查+拘留”的強制執行措施,成功執結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2017年6月,江某、劉某、張某、李某四人向萍鄉市某商業銀行借款45萬元,用於一起合夥辦磚廠,後因環保改造而停產,未能償還銀行的所剩餘款15萬元,故萍鄉市某商業銀行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在法院的判決書生效後,江某、劉某、張某、李某四人仍未履行法律文書中的義務,2020年1月6日,萍鄉市某銀行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江某、劉某、張某、李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並多次電話督促其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四人總是相互推諉,始終未交納案款。疫情期間,執行法官研判到四名被執行人在家的可能性大,於是立即出發,下午成功地對四名被執行人實施了強制的人身現金、有價證券搜查,在搜查無果後,再次對四人採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強制執行措施。

當晚,四名被執行人通過拘留所的公用電話主動與萍鄉市某銀行協商並達成和解,第二日償還了萍鄉市某商業銀行的全部借款本息計18.5萬元,申請執行人萍鄉市某商業銀行在確認其已履行了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後,向法院遞交了結案申請書和請求依法解除對被執行人的司法拘留措施,法院即時辦理。至此,案件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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