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都区纪委监委:制定11种文书模板 规范推进乡案区审

日前,武都区纪委监委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乡案县审工作规定(试行)》精神,在对近年来乡案区审工作总结梳理的基础上,制定了11种文书模板,为乡镇(街道)纪(工)委办案提供参考,保障“乡案区审”规范推进。

按照违纪案件查办“以审理为中心”要求,以“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为根本遵循,从案件文书、材料入手,对需乡镇(街道)纪(工)委报送案件审理部门审理的案件文书、材料列出清单,制定了审理阅卷笔录、征求意见函、审理谈话、审理报告、开除党籍处分、留党察看及以下处分、党纪政务处分送达回证及执行回执等文书模板。要求乡镇(街道)纪(工)委提高规范化办案意识,认真落实案件查办、审理、处分执行主体责任,严格文书模板运用,为“乡案区审”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指导不包办,把关不越权”的原则,在纪检监察室对所联系乡镇(街道)办理案件进行指导把关的基础上,由案件审理室成立“乡案区审”审核组,通过“一对多”审核模式(即一个审理组联系多个乡镇(街道)纪(工)委),扎实开展“乡案区审”,保障乡镇(街道)纪(工)委案件质量。

同时,加强案件卷宗管理,要求乡镇(街道)纪(工)委在案件办结后,按照审查、审理分别规范立卷,在规定时限内交由区纪委监委办公室统一归档保存。(米子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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