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假借復工復產之名實施非法集資等犯罪!


警惕假借復工復產之名實施非法集資等犯罪!


3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第十七批指導性案例(檢例第64-66號),均屬於金融犯罪案件,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三個罪名。

目前,在保障疫情防控到位的基礎上,我市正全力推動企業(項目)復產復工,在各行各業逐步科學有序恢復正常之時,不少動著非法集資念頭的公司和個人也要蠢蠢欲動了!衡水警方提醒大家,一定要擦亮雙眼、保持警惕,樹立正確的理財觀念,莫輕信高利誘惑,不僅要保障疫情防控期間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也要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

現在市面上各類理財產品多樣繁雜,收益誘惑虛高,居民難以辨別,投資極易陷入非法集資。今天,小編帶你瞭解什麼是非法集資,又該如何分辨!


何為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行為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徵要件,具體為:

非法性: 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公開性: 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利誘性: 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社會性: 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一是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二是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遊、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三是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臺,在各大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佈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製造虛假聲勢。

四是利用親情誘騙。

有些類傳銷非法集資的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如何有效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

(一)如遇以下情形向公眾集資的,

務必提高警惕:

  • 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為幌子的;
  • 以境外投資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為幌子的;
  • 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以房”養老等為幌子的;
  • 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為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註冊登記的;
  • 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幌子的;
  • 以“扶貧”“互助”“慈善”“影視文化”等為幌子的;
  • 在街頭、商場、超市等發放投資理財等內容廣告傳單的;
  • 以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群眾的;
  • “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服務器在境外的;
  • 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繳納投資款的。

(二)投資理財注意事項:

  • 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高息“保險”、高息“理財”,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
  • 不被小禮品打動,不接收“先返息”之類的誘餌,記住天上不會掉餡餅。
  • 要通過正規渠道購買金融產品。不與銀行、保險從業人員個人簽訂投資理財協議,不接收從業人員個人出具的任何收據、欠條。
  • 注意保護個人信息,關注政府部門發佈的非法集資風險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資行為及時舉報投訴,發現被騙及時報警。


莫信高利,不貪便宜,

謹慎投資,理財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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