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縣城文明公約
一、文明行為規範
(一)遵守公共禮儀,在公共場所著裝整潔得體,言行舉止文明;
(二)維護公共環境衛生,愛護公共設施,保護綠地和花草樹木;
(三)節約資源,合理消費,分類投放垃圾,堅持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四)移風易俗,文明節慶,文明婚喪嫁娶、文明祭掃;
(五)尊老愛幼,家庭和睦,鄰里團結、重禮謙讓,樹立良好家風;
(六)遵守旅遊規範,愛護文物古蹟和自然風景名勝;
(七)等候服務依次排隊,使用電梯先出後進,使用扶梯依次有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文明等候,主動為老、弱、病、殘、孕及攜帶嬰幼兒的乘客讓座;
(八)遵守交通規則,行人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駕駛車輛文明禮讓,不爭道搶行;
(九)參加集會、觀看演出和賽事,服從現場管理,保持現場整潔;
(十)遵守網絡文明公約,文明上網。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營造健康的網絡空間。
二、禁止下列不文明行為
(一)在公共禁菸場所吸菸;
(二)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塑料袋、菸蒂、紙屑、飲料罐、口香糖、果皮等廢棄物;
(三)在公共場所非法張貼、塗寫、刻畫及掛置宣傳物品,隨意發放小廣告;
(四)在公共場所任意堆放雜物,私搭亂建,私佔,損壞綠地和公共設施;
(五)違規佔道經營、沿街擺放;
(六)攜帶犬隻(導盲犬、警用犬等特殊用途的除外)進入廣場、商場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攜犬出戶不束犬鏈,不及時清除在公共場所產生的排洩物;
(七)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音響器材音量超標,干擾周圍環境;沿街商鋪、車輛行駛中高聲播放樂曲、廣告,損害公共環境;
(八)擅自在公共道路及道路兩側設置停車泊位,車位鎖、隔離樁、欄杆及其他影響通行的障礙物;
(九)駕駛機動車撥打接聽手持電話、向車外拋擲物品,違反規定使用遠光燈、鳴喇叭,變更車道、超速行駛、追逐競駛;違反規定停放車輛和佔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
(十)駕駛電動自行車逆向行駛、超速行駛,違反規定停放車輛;
(十一)佔用消防通道停放車輛;
(十二)行人違反道路通行規定在機動車道上行走或者闖紅燈、跨越交通護欄;
(十三)在互聯網等媒體上編造、發佈和傳播虛假、低俗淫穢信息以及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違背法律法規。公序良俗的信息;
(十四)在禁限制區域及時間段內,燃放煙花爆竹;
(十五)酗酒滋事,聚眾賭博;
(十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文明行為。
三、倡導下列公共文明行為
(一)參加志願服務活動,加入依法設立的志願服務組織;
(二)採取合法、適當的方式實施見義勇為行為;
(三)對需要急救的人員撥打急電話呼救,並提供必要幫助;
(四)參加扶貧、濟困、助學、助醫、救助災區等慈善公益活動;
(五)無償獻血、捐獻造血幹細胞、人體器官及組織;
(六)其他崇德向善、熱心公益、奉獻社會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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