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之後無下文,“掛案”清理卸包袱

正義網訊(記者李立峰 通訊員古衛爽 彭章林)“感謝檢察機關客觀公正司法,為民營企業發展卸下思想包袱。”日前,重慶一鳴醫療設備公司(化名)負責人李某向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發來信息,表示該院在疫情防控期間依法監督公安機關撤案很及時,有力保護了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一鳴公司是一家集研發、生產、銷售於一體的醫療設備高新技術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其生產的設備被國內多家專業科研機構採用。

  在生產醫療設備時,一鳴公司需使用數碼照相機的零部件,所以定期採購數碼照相機。為獲得更優惠的購買價格,2013年6月至2015年10月,一鳴公司採購員陳某委託中間商邱某向重慶市某電器公司採購數碼照相機,一鳴公司向邱某支付相關費用,邱某向一鳴公司提供數碼照相機和重慶某電器公司出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通過上述交易方式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達41萬餘元,稅款6萬餘元已全部抵扣。公安機關接到報案,於2017年8月對一鳴公司以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立案偵查。但立案後,公安機關對該案未開展進一步偵查取證,未移送審查起訴,也未對一鳴公司負責人李某採取強制措施。

  江北區檢察院在聯合公安機關開展涉民營企業刑事訴訟“掛案”清理專項工作中,發現此案存在久偵不結的情況。發現這一線索後,江北區檢察院隨即指派檢察官查閱了公安機關的偵查卷宗,詳細審查了相關證據材料,並詢問了一鳴公司負責人。

  檢察官調查核實發現,一鳴公司在生產相應的醫療設備時需要使用數碼照相機的零部件,有真實的交易記錄、購買憑證、銀行流水記錄及採購人的證言等,能夠證實一鳴公司通過中間商向電器公司真實購買了數碼相機。江北區檢察院認為,綜合全案證據,不能證實一鳴公司客觀上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行為、主觀上存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主觀故意,達不到確實、充分的證據標準,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在全面準確把握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基礎上,江北區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說明立案理由通知書》。公安機關收到通知後,主動接受監督,認為該案主要證據不足,於7日內說明理由,並於今年2月撤銷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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