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馬檢察院依法對楊光隆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一案提起公訴

巴馬檢察院依法對楊光隆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一案提起公訴


    2019年9月9日,宜州市金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光隆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一案,由巴馬瑤族自治縣公安局偵查終結,向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移送審查起訴,巴馬縣檢察院審查終結後,於2020年3月20日向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巴馬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楊光隆作為宜州市金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亦即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81768678元,數額巨大;又作為巴馬建工混凝土攪拌有限公司岜桑採石場的實際所有人,亦即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非法儲存爆炸物電雷管948枚,情節嚴重;應當依法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巴馬檢察院依法對楊光隆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一案提起公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