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經偵立案的財富公司讓實習生和保潔阿姨退佣金,您怎麼看?

2020年2月下旬,上海一家名為紅上財富的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的兩則通知和一則公告轟動了整個互金圈,因為裡面不僅要求公司高管和銷售人員退佣金,連平面設計、文案策劃、實習生以及保潔阿姨都帶上了,還附上了詳細名單,人名、職位及所在城市,列得非常詳細。


被經偵立案的財富公司讓實習生和保潔阿姨退佣金,您怎麼看?

說起這個紅上公司,它旗下擁有包含紅上財富在內的紅上研究院、鸞大資本、紅上至信、紅上金融多個子品牌公司。最輝煌的時候,在全國各地擁有超過100家分支機構,累計管理規模達百億元。目前,公安機關已對該公司立案,並對 “紅上金融”法定代表人何某等1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以前吧,員工被追討在職期間的所得money的例子全國都有,不過做得這麼直白的確實還是第一次見,聽說還上了熱搜。

對於實習生和保潔阿姨退傭的問題,大廚也想知道答案,於是查閱了一些資料,有一點小收穫,現在分享給大家,一起學習討論。

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指出,為他人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能夠及時退繳上述費用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所以如果平臺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行為,而員工明知自己工作的平臺存在自融、資金池等問題,依舊對公司的違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那麼其在平臺獲取的提成、獎金等被要求全額退還,是有理有據的。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2019年1月30日聯合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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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應當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做到懲處少數、教育挽救大多數。要根據行為人的客觀行為、主觀惡性、犯罪情節及其地位、作用、層級、職務等情況,綜合判斷行為人的責任輕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按照區別對待原則分類處理涉案人員,做到罰當其罪、罪責刑相適應。

重點懲處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和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發揮主要作用的人員。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上也明確:

按照區別對待的原則,對涉案人員分類處理。重點懲處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和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發揮主要作用的人員。對於參與非法集資的普通業務人員,一般不作為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專家是怎麼看的?

華夏時報針對此問題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其表示,按照刑法規定,任何人因為犯罪行為而取得的非法財產,都應當完璧歸趙,公安機關有權追繳,待法院作出生效刑事判決後再發還被害人。不過,追繳工資涉及到刑法跟勞動法的平衡,每個人對於自己取得的合法勞動收入皆有產權。但是違法取得的財產,如涉案平臺拉下線拉人頭獲得的提成是違法所得,當然也就不受保護。

劉俊海指出,應對相關收入進行甄別,合法收入要保護,非法收入要追繳。如公司保潔、司機等底層工作人員,可能大部分人不知道公司從事的商業模式,掙得都是辛苦錢。如果能證明其收入是合理合法的,就應該受到保護。

律師是怎麼說的?

大廚在百度檢索到 有一位疑似紅上財富員工的網友在110網做法律諮詢:紅上財富被經偵大隊查封,現在發公告要求所有入職過的業務員退傭,16年9月離職,請問如何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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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位朋友的問題,有來自上海、北京、廣州、太原、鄭州、濟南、長沙等7個城市的10位律師給出了建議,其中5位律師建議配合退傭,另外4位傾向於通過訴訟解決,例如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或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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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尚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趙志東律師認為,獎金、提成、佣金具有獎勵性質,要想取得這些獎勵必然需深入開展P2P平臺的相關業務,大概率實施了非法集資行為或幫助行為。因此該部分金額應予以追繳不存在異議。但是工資是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員工的勞動支付的報酬,性質特殊。

還有一些法律人士認為,紅上財富的通知中要求普通員工退的是佣金,一般情況下平面設計、文案策劃、實習生、保潔阿姨等職位都是固定工資,並沒有佣金收入,因此可不必驚慌。


被經偵立案的財富公司讓實習生和保潔阿姨退佣金,您怎麼看?

一般而言,員工的工資收入是勞動者合法收入,勞動糾紛的處理部門是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其他部門無權管理。如果一家公司涉嫌非法集資,在法院的具體判決下來之前,要求非銷售普通員工退還工資既不合情理也不具備法律效力。

事實上,實習生進公司實習一般都是跑跑腿、打打雜,保潔阿姨也只是給職場掃掃地、倒下垃圾,工資本就不多,公司出了事工作丟了本就悽慘,如果還要退還工資,那可真是有點過了!您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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