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招嫖,真抢劫!宣威3人设局“仙人跳”,全被判刑!

警惕“桃色陷阱” “仙人跳”抢劫获刑


“仙人跳”一词语出凌蒙初《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四》。诗云:睹色相悦人之情,个中原有真缘分。只因无假不成真,就里藏机不可问。大意就是说世间的男欢女爱,原是人之常情,但有些奸诈之徒、宵小之辈,就故意借用这种贪爱求欢,设计成圈套,引诱良家子弟,诈骗大笔金额,谓之『扎火囤』。到了清代,才正式有「仙人跳」这个名词诞生。就是解释一种利用女色骗财的圈套。


日前,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应用“仙人跳”作为犯罪手段的离奇抢劫案,三被告人符某某、王某某(女)、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经预谋后由王某某到宣威一步行街以卖淫形式寻找目标,达成合意后王某某将嫖客(被害人)带到三人提前租住的房屋内进行卖淫活动,在王某某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符某某、李某某便打开房门进入房间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殴打,迫使其交出财物,事后三被告人将抢得财物进行分赃。这种犯罪手段就是典型的“仙人跳”。

该案经宣威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符某某、王某某(女)、李某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已生效交付执行。

【法官有话说】近来,应用“仙人跳”犯罪案件花样百出,让众多男性防不甚防,究其原因,还是当事人没有做到洁身自好,金钱虽好,不可肆意妄为,不要盲目相信“送上门”好事,审慎而行,防止受到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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