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被盜後失主被判刑

東西被盜後,不如實向公安機關說明情況,反而自編自導,和朋友上演了一場圓謊“大戲”。近日,尚某等人為自己的“小聰明”付出代價,許昌市建安區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證罪判處尚某有期徒刑6個月,以偽證罪判處尚某的兩名同學拘役5個月。

一天早上,尚某發現辦公室裡的兩臺電腦主機丟失,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稱一併被盜的還有2萬餘元現金。警方調查發現,老王等人半月前從尚某處以5萬元的價格購買了2000個遊戲賬號,發現個別賬號不能使用後要求退款,被尚某拒絕。為挽回損失,老王等人盜走了兩臺電腦主機,但並未盜竊現金。

如何幫尚某找回“丟失”的現金成了警方破案的重點。可多方調查後,這些現金仍毫無線索可尋。就在案件陷入僵局之時,有三人先後來到公安機關反映情況,讓案件有了新突破。大安(化名)告訴警察,自己不久前剛剛從尚某處以2萬元的現金購買了遊戲賬號;小超(化名)主動“認罪”,聲稱因尚某拖欠其工資,自己心中有氣,無意中看到尚某抽屜裡的現金,便自行取走,用來還阿朱(化名)欠款。阿朱也表示,小超說的是事實。

之後,小超被公安機關以盜竊罪移送審查起訴,但審理過程中,他又矢口否認犯罪事實,稱自己只是幫尚某個“小忙”,並未拿走現金。原來,尚某為了引起警方重視主機被盜一案,謊稱現金失竊,後因害怕被追責,先後找到大安、小超、阿朱三人幫其圓謊。小超害怕被判刑,這才說出了真相。尚某、阿朱知道小超供出事實後,便主動投案自首,大安也被警方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尚某指使他人作偽證,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作證罪。被告人阿朱、大安故意做虛假證明,意圖陷害他人或隱匿罪證,其行為已構成偽證罪。鑑於三被告系初犯,自願認罪認罰,且存在自首、坦白情節,可酌定從輕從寬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三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小超被另案處理。

●●法官提醒

東西被盜後,要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提交真實證據,實事求是陳述案件事實,不能隱瞞真相,更不能偽造證據,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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