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派遣、外包以後養老金怎麼辦?

頂千斤1


您好,關於勞動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可見,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必須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也即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並不因為是勞務派遣員工而有所差別。

參考法律依據: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如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應遵守的規章制度以及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
(二)建立培訓制度,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上崗知識、安全教育培訓;
(三)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四)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並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五)督促用工單位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七)協助處理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糾紛;(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陳林律師


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保險費),這是所有勞務派遣工的國家勞動保護,與外包沒有關係。勞動者只需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與外包公司(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並提供合格勞動力即可。

這是國家為了保護短期(三年以內)勞動者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國家保障行為。對於普通勞動者而言,特別是首次出門打工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包括外包企業的外資公司)需要什麼樣的勞動力,勞動者具有何種勞動技能才能夠獲得用人單位聘用是無法掌握和不能夠知曉的。

於是國家設立專門的勞務派遣公司,根據市場反饋的用人單位用工需求,對普通勞動者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短期勞動技能(一般幾星期至三個月)培訓。

在培訓期間,派遣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給予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並同意接受勞務派遣。培訓結束後通過派遣公司的勞動技能考核,取得掌握了某項勞動技能的資格證書,由派遣公司派遣到用人單位(含外包公司)並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以下的勞務合同,勞動者依據勞務合同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務關係並提供合格而優質的勞動力即可。

而派遣公司的全稱為勞務派遣公司,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設立的全資國有企業法人單位。每個縣級行政區依法設立一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承擔全部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由該行政區就業服務局局長兼任,並對該行政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人民政府負責。

勞務派遣公司根據用人單位提供的用人市場信息,與用人單位(或外包單位)簽訂集體用工勞動合同,並向派遣公司提供用人培訓費用,對於派遣公司派遣的合格勞動力支付全額社會保險費。因此,勞動者只需要在用人單位(或外包單位)按勞務合同提供合格勞動力,派遣公司依法給勞動者繳納法定的社會保險費(四險兩金),這是不容置疑的。

這裡的法定關係是防止用人單位(所有用人單位都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並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企業法人資格證)利用其法人地位,侵犯勞動者(獨立的個體)的合法權益,如不籤勞動合同,拒繳社會保險費和隨意無故辭退員工等。國家設立專門的勞務派遣公司,用同等的法定權力代表員工意願與用人單位打交道,這體現了人民政權為人民服務的本質。

勞動者在這裡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有合格的勞動技能和務必與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不能長於三年,形成與派遣公司的勞動關係。派遣公司把勞動者派遣到用人單位後,一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勞務合同的時間也不能長於三年。

最主要的是勞動者爭取在三年之內力爭與用人單位直接簽訂勞動合同,努力達到勞動合同時間達到十年,成為用人單位的長期合同工人。

國家規定勞動合同時間達到或超過十週年的,國家視為長期合同,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能無故解除勞動關係。

對於養老保險費而言,只要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費繳滿15年的,可以依法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與派遣工沒有關係,與繳納養老保險費有直接關係。

管見了。


商世好


無論是勞務派遣還是臨時工都有社保啊!

除非你自己不要


神天天無聊


買最低檔五險~~退休後溫飽不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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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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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有吃有喝就行唄,


村頭夭壽欒


勞務派遣公司除了每月扣勞務派遣工人工資還有什麼做用?大家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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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養老金都是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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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用了一腳踢開,誰管你怎麼辦,下崗工人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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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享受養老金的發放與是否繳費相關,待遇的高低和計算養老金的相關數據密切相連,與用工身份沒有關係。該承擔義務時不能逃避,追求利益時回故一下當初。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要勇於拿起法律的武器,高調的進行伸張,瞻前顧後,畏首畏尾,吃虧的永遠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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