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你“幫忙”你就幫?來,偽證罪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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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於助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幫忙要分情況,有善心的同時,還要有智慧和辨別能力,否則就會把自己搭進去。這不,最近“幫助”了朋友的周某,就攤上大事兒,被平度市人民檢察院以偽證罪依法提起公訴!

【案情回顧】


讓你“幫忙”你就幫?來,偽證罪瞭解一下!

日前,平度市現河橋路口處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駕駛電動車的婦女被撞(後經鑑定構成重傷二級),警方接到報警電話趕到時,現場只留下一輛空的肇事車輛,司機已不知所蹤。

第二天,李某來到公安機關自首,聲稱人是他撞的,警是他報的,當時沒喝酒,事故發生後也沒想逃逸,就是因為緊張,頭疼的厲害,就去朋友家休息了一晚,手機沒電關機了……“事故發生時,你坐在副駕駛座位上,你最清楚李某究竟是什麼狀況?他到底喝沒喝酒?”面對警方的詢問,作為證人的周某十幾遍的回答都是:“我是在車上,但沒注意到他身上有酒味……他中午在哪吃的飯?我不知道。”

案件被移送平度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辦案檢察官根據現場其他證人的證言,認定李某具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重大嫌疑。而周某作為同車副駕駛座位的乘坐人堅稱“沒注意”,顯然不合情理,遂建議公安機關對周某進行刑事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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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出人意料的是,公安機關以涉嫌偽證罪對周某立案偵查後,即使被採取了逮捕的強制措施,周某的態度依然“強硬”。為使周某明白作偽證的嚴重後果,辦案檢察官在多次提審中,對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周某心理防線崩潰,如實供述了李某酒後駕車發生事故的犯罪事實。

原來,那日中午,周某與李某一起在飯店吃飯。酒足飯飽準備離開時,周某見李某鑽進車內要開,便勸阻了幾句,但最終拗不過,只好作罷,抱著僥倖心理坐在了副駕駛座上。出發沒多久,李某的手機鈴響起,“技高人膽大”李某又一邊開車一邊接打電話。行駛至現河橋路口處,一個分神與一輛電動撞了個滿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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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倆一個村的,關係並沒有多鐵。出事後,他就跟我說讓我幫他這個忙兒啊!我不好意思拒絕……” 如此的“幫忙”,卻讓自己身陷囹圄,周某悔不當初。

至此,一起事故引發的兩起刑事案件均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檢察機關依法對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周某涉嫌偽證罪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期間。

【法條鏈接】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偽證罪】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外音】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在接受司法機關調查時,應當如實陳述。

幫忙要有底線意識,在法律面前,一定要堅守原則、分清是非對錯,違法的“忙兒”堅決不能幫!否則,最終只能自食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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