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工作了當月20號入職,公積金新老單位互相推脫不給交,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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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住房公積金理論上說屬於企業需強制繳納費用,但實際上公積金屬於住建局管轄,不屬於稅務、人社、勞動保障部門管轄,所以強制執行層面有困難。事實上確實有很多單位並沒有為員工繳納公積金。也就是說,勞動監察部門一般是不受理此類勞動爭議糾紛業務的。

2.對於舊單位,要看勞動合同如何約定的。是按出勤核算社保公積金,還是每月固定幾號之前核算社保公積金。一般來說,出勤15天以上原單位承擔社保是正常的。但是如果沒有約定,或者單位執意不願承擔,也情有可原,可以理解。

3.基於15天出勤的原理,新單位不予繳納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

4.公積金在同一城市封存再啟封,如果近一年內沒有購房需求會用到公積金,斷繳基本沒有太大問題。實在近期需要用到公積金,我認為應該跟兩家單位說明情況,友好協商解決,甚至可以自己補足單位部分。相信單位也不會那麼不近人情。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拾影子


沒有辦法,20號很多地方的公積金管理群已經結束收費了。如果有用,不能斷交,可以自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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