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5月1日起,西安房產登記不再審查婚姻關係

關於優化不動產登記婚姻關係審查的公告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簡證明材料,切實方便辦事群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優化我市不動產登記婚姻關係審查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因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無需提供婚姻證明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以權屬來源文件(如房屋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贈與合同、安置協議等)記載的取得權利人辦理相應登記事項,不再審查其婚姻狀況。

二、自然人因抵押、出售、贈與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無需提供婚姻證明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以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作為抵押人、出讓人、贈與人辦理相應登記事項,不再審查其婚姻狀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需審查婚姻關係,申請人仍需提供婚姻狀況材料:

1.未經公證申請辦理繼承(受遺贈)轉移登記的;

2.因婚姻關係的存續或變動,夫妻雙方申請將不動產登記為共有或一方單獨所有的;

3.其他需要提供婚姻狀況材料的特殊情形。

四、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在西安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執行。對於不動產存在共有情況但尚未辦理加名登記的,證載權利人及共有人應共同向登記機構申請辦理。

本《公告》由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

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3月25日

政策解讀

實施背景

為切實推動“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提高不動產登記效率,切實尊重申請人的意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經認真研究並報市委市政府同意,確定《關於優化不動產登記婚姻關係審查的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

實施意義

(一)切實履行不動產登記法定職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試行)》的規定,《公告》實施後申請不動產登記業務時,除《公告》中必須提供婚姻關係證明的情形外,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再審查婚姻關係。

(二)精簡登記申請材料,提升登記工作效率

《公告》實施前,不動產登記機構要求申請人提供婚史證明或未婚證明等材料,有的申請人認為自己婚否與不動產權屬登記並無關聯,故不願配合;有的因離婚多年,原配偶無法到場;有的因其他各種原因無法提供婚姻情況證明。2015年,民政部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申請人更加無法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公告》實施後,除個別情形外,提交婚姻證明材料均須取消,申請材料精簡、審核更加規範,必將進一步提升不動產登記效率,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更加便捷。

解讀

(一)自然人購買房屋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按照購房合同上載明的購買人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公告》實施後,夫妻雙方共同購買房屋的,應當以夫妻雙方的名義簽訂購房合同。《公告》實施前,已經以夫妻一方的名義簽訂購房合同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可以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憑夫妻關係證明材料申請辦理夫妻加名登記,也可以在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時同時申請夫妻加名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合併辦理。

(二)自然人處分(買賣、贈與、抵押等)房屋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向不動產證載產權人詢問房屋共有情況。詢問結果為單獨所有的,登記機構直接以證載產權人為申請人辦理相應不動產登記;詢問結果為共同共有的,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辦理相應不動產登記。

(三)共同共有,但不動產權證書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雙方可憑婚姻關係材料共同申請加名登記。

(四)未經公證申請辦理繼承(受遺贈)轉移登記的,仍應提供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產權人的婚姻關係材料。

建議

(一)夫妻雙方共同購買不動產的,應當直接以夫妻雙方名義簽訂購房合同,並載明共有,從源頭上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二)以夫妻一方名義購買不動產且一次性付款的,申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可在新建商品房首次轉移登記時提交婚姻關係材料,登記機構合併辦理房屋首次轉移登記和夫妻加名登記。

按揭購房的,經抵押權人同意,由夫妻雙方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加名登記和抵押權變更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合併辦理。

(三)夫妻一方認為另一方擅自購置、隱匿不動產的,可以前往不動產登記信息檔案查詢窗口查詢夫妻雙方名下不動產登記情況。

(四)不動產以夫妻一方名義登記的,證載產權人在登記機構詢問時承諾單獨所有,擅自處分不動產的,另一方應當通過民事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同時提醒廣大市民,不動產登記是一種物權公示行為。因當事人申報不實導致不動產登記簿記載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利益受損害方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問題解答

01

5月1日後簽訂購房合同的,怎麼辦理登記?

5月1日後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贈與合同或拆遷安置協議的,在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時,嚴格按照合同記載的信息進行登記,並對產權共有情況標註單獨所有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

02

已經登記為一個人名字的房屋,怎麼辦?

雙方可攜帶身份證、結婚證及產權證等材料共同申請加名。

房屋在抵押期間的,經抵押權人同意,由夫妻雙方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加名登記和抵押權變更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合併辦理。

房屋被查封的,可在解除查封后或查封期間屆滿後加名。

03

5月1日前簽訂的合同,怎麼辦理登記?

5月1日前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贈與合同或拆遷安置協議等時為夫妻一方姓名的,在辦理不動產權證書時,可以共同申請登記為夫妻共有。

04

夫妻一方私自處分房屋,怎麼辦?

在登記機構詢問共有情況時,夫妻一方隱瞞共有狀況,作出虛假承諾,擅自對不動產進行抵押、出售、贈與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後果;另一方認為擅自處分行為侵犯自身權利的,可通過民事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05

申請房屋加名、減名、份額變更等相關登記需要繳納契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號)規定,對婚姻存續期間配偶之間的不動產加名、減名、份額變更及約定另一方單獨所有,免徵契稅。

婚姻存續期間購買房屋且登記在一方名下,申請增加配偶姓名的,免收登記費;婚前一方購買,婚後申請增加配偶姓名的,只收取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每本證書10元。

06

如何能更好地保護權利?

一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簽訂取得權利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贈與合同或拆遷安置協議等時,由夫妻雙方共同簽字,對於已經一方簽字的情況,在辦理登記時可以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登記為夫妻共有;

二是已經登記的房屋,夫妻雙方可以共同申請加名;

三是如果發現夫或妻一方私自抵押、出售、贈與不動產的,應及時通過民事訴訟保護權利。

07

辦理房屋加名、減名、份額變更等相關登記的大廳地址及諮詢電話?

保億隆基辦事大廳

地址:西安市未央區鳳城八路保億隆基大廈1層

朱雀雲天辦事大廳

地址:西安市雁塔區朱雀大街21號(朱雀雲天)5樓

辦公時間: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諮詢電話:

撥打85376010(按#鍵)轉“優化不動產登記婚姻關係審查政策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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