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維護的不僅僅是婚姻,更是你的財產與自由

有人說,女人一生中共有三次決定命運的機會:

第一次是出生

第二次是婚嫁

第三次是靠自己

你維護的不僅僅是婚姻,更是你的財產與自由

誰都無法決定自己的出生,誰都想含著金鑰匙出生,但是金鑰匙的名單人數有限,不是誰都能夠幸運的躋身。

但是對於婚嫁,你是有足夠的自主選擇權。

在本篇文章中,筆者不是教您如何擇一良人且以深情共白頭。而是從法律的角度分析,當所遇非人被挽留,在選擇原諒與放棄這段婚姻之間猶豫不決時,你應該考慮如何為自己的財產和自由做準備。

你維護的不僅僅是婚姻,更是你的財產與自由

【案情簡介】

陳女士與林先生兩人從大一開始談戀愛,相戀四年,打破了"畢業季就是分手季"的魔咒,畢業後便步入婚姻的殿堂,成了同學眼中羨慕的模範夫妻。可家家都有本難唸的經,婚後的林先生經常喝的醉醺醺的回家,而且迷上網上賭博,陳女士替其償還了不少債務。雙方為此發生多次爭吵,每次爭吵完,林先生都誠懇的請求陳女士原諒。可一而再,再而三,反反覆覆,陳女士對這段婚姻越發失望,但多年的感情,說斷就斷,哪有這麼容易。陳女士在原諒與放棄之間徘徊不定,內心備受煎熬。


【以案說法】

對於上述案例中陳女士是選擇繼續這段婚姻還是選擇放棄,筆者在此不做評判,也不給予建議。因為婚姻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事情,是分還是和,由當事人權衡利弊,遵循內心選擇。

筆者僅從法律角度給出以下建議:

第一:建議陳女士在林先生每次喝酒晚歸或者賭博後,若林先生極力挽留,而自己選擇原諒的時候,讓林先生出具一份親筆手寫的保證書。保證書的內容主要包括"何人、何時、因何事出具本保證書,保證今後多花時間照顧家庭,不再經常性醉酒晚歸、賭博等"。

為什麼建議書寫這樣的保證書?

因為在離婚訴訟中,一方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肯離婚的,起訴方沒有證據證明符合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調解無效的離婚情形的,則在第一次起訴時,法院一般不會輕易判決離婚。起訴方需要等判決生效後滿六個月再次起訴離婚,即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才可能判決離婚。而出具上述保證書,則可以證明另一方有賭博或者因經常性喝酒晚歸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這樣在將來訴訟離婚時,可以作為證據提供,有助於第一次起訴便判決離婚,讓自己早日獲得自由。

你維護的不僅僅是婚姻,更是你的財產與自由

第二:建議讓林先生在保證書或者另外書寫一份承諾書,主要內容體現"婚內共同財產xxx(寫明具體財產信息,切記不要用淨身出戶概況,一定要寫明具體的財產)歸陳女士所有"

關於上述財產約定的法律效力,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公序良俗的,例如處分的是夫妻共同財產,而非他人的財產,也非一方的婚前財產(

在此需要注意一點,如果林先生約定將自己的婚前某某不動產歸女方所有,則一定要辦理公證或者過戶登記,否則林先生可以隨時撤銷該保證書),那麼該保證書的財產處分行為是有效的。

你維護的不僅僅是婚姻,更是你的財產與自由

婚姻,是一場博弈。你想在婚姻裡獲取什麼?愛?自由?還是財富?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愛往往是擺在首位,可是你敢確定愛真的是永恆不變的嗎?最怕的是愛沒了,同時連自由與財富也失去了。

希望上述建議對各位女性朋友能起到一定的借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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