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釣魚他倆電魚 只“撈”到手銬追悔莫及

別人釣魚他倆電魚 只“撈”到手銬追悔莫及

蕭山日報訊 釣魚,是一項親近大自然的戶外運動,往往不在於收穫多少,更多的是陶冶情操。有人卻不這樣想,所前的王某、婁某想大撈一筆,商量著用電瓶去捕魚,結果被群眾舉報,魚沒撈到卻“撈”來一副手銬。

日前,所前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所前鎮襖莊陳直河與橫千河交界鐵路線西側附近水域進行電力捕魚。接到報警時已是深夜11時,值班民警徐偉民立即帶隊趕赴現場。看到民警來了,正在河邊釣魚的群眾紛紛上前反映河裡兩人違法電捕魚的事。

順著群眾的指引,民警看到昏暗的橫千河上傳來兩束燈光,發覺有人靠近,這兩束燈光迅速熄滅,只能隱約看見有船快速駛向河岸,靠岸後,船上的兩個人撒腿就跑,很快不見了蹤影。

見此情形,徐偉民立即帶領隊員趕到對岸,在岸邊發現一艘橡皮船、兩隻電瓶、一個逆變器、一副電捕網兜及約14公斤魚。船不遠處,停著一輛浙A牌照的皮卡車。

不久,警方確定了違法電魚嫌疑人的身份——本地人王某(男,36歲)、婁某(男,59歲)。兩人向警方交代,由於在家閒著無聊,便向朋友借了一輛皮卡車,拉著橡皮船,帶著電瓶,在夜間到人少的河裡準備“大撈”一筆,萬萬沒想到會被群眾舉報。

辦案民警介紹,電捕魚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王某、婁某為犯罪行為付出了代價,被區公安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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