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商標被侵權獲賠200萬

杭州互聯網法院26日對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等與杭州某抖商公司等就“抖音”商標侵權案及不正當競爭糾紛開展公佈判決,裁定杭州市某抖商企業等就商標侵權行為賠付北京市字節跳動高新科技有限責任公司150萬餘元,就知識產權侵權個人行為賠付北京市字節跳動高新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等五十萬元。

“抖音”商標被侵權獲賠200萬

201812月17日,杭州某抖商公司在杭州江乾區舉行“抖商萬人聯盟啟動大會”,主會場宣傳策劃中多處使用申請註冊商標“抖音”商標,因涉嫌虛假廣告。如在大會宣傳策劃材料中顯示,邀約“神秘嘉賓”為“抖音總部高管助陣”,會議安排宣稱有“抖音總部大咖分享”,大會中宣稱為“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抖音”“頭條”“小火山”企業認證地區授權代理商。

除此之外,某科技公司、楊某某還通過公眾號“真某棒”、個人新浪微博、個人qq號碼等擅自使用“抖音”涉案商標,同步進行虛假廣告。

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此案中被控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持續時間較長,從2018年12月17日涉案“抖商大會”擅自應用涉案商標開展虛假廣告主題活動,直到2020年3月13日侵權公證日止,一部分涉案侵權行為仍在持續。

另外“抖音”文字商標為馳名商標,品牌價值較高。依據上訴人遞交“抖音”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抖音聯名卡活動的有關直接證據證實,抖音商標在單項商業活動中被授權批准使用費高達1940萬餘元。

“綜合性考慮上述因素,依法規範行使法律賦予的自由裁量權,該案在明確賠付數額時體現了一定的懲罰性。”案件審判長、杭州互聯網法院互聯網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葉勝男表達,此案中相關企業、個人在多平臺多角度開展商標侵權虛假宣傳等行為,且惡意重複侵權,侵權行為時間持續較久,應當承擔懲罰性因素的賠償代價。

記者瞭解到,新修訂的《商標法》中明確規定了懲罰性賠償條款,不但是對權利人的賠償,也是對有意加害人的處罰。葉勝男認為,針對故意侵權行為判以鉅額賠償不僅是為了制止侵權行為產生,也是為解決一直以來知識產權侵權違法成本低、賠付不夠的難題,以此遏制侵權行為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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