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合同明確是質量部門,後來公司把你劃到生產部門,這個合法嗎?有何法律依據?

曾qc


看崗位是否變更,如果崗位變更需要協商一致,企業沒有權力單獨變更崗位,除非你不能勝任工作對你進行相近崗位的調整,如果是這種情況是可能從品質單生產的,這種情況企業要證明你不能勝任工作,要有考核制度,隨便糊弄的考核也無效。


精英人力資源管理


還是好好的幹吧,工資不少就行。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果公司不能證明你不能勝任工作或者是有重大變化的話,是不能隨便解除勞動合同的。

如果你一點都不懂得生產線的運作,肯定不要去,否則公司就有(二)為藉口不要你了。

不過公司不管怎麼說也是處於強勢,還是要隨機應變吧~


來自草原的夢想5


不是很清楚具體情況,但如果兩部門合併了這事就很正常。再者如果部門雖不同,但你本人工作內容差不多,工資待遇與合同上規定一樣,應該也沒有大問題。如果你覺得這事關係很大,對你有不利影響,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映並求得解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