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某、楊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作出判決

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向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吳某、楊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3月13日作出判決:被告人吳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0元;被告人楊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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