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公司換了法人,還能對前法人強制執行嗎?

債轉轉


個人老賴層出不窮,如何查抄個人老賴資產、對個人老賴強制執行、追查個人老賴財產線索等,網絡上的花招已經五花八門。但是,我們忽略了另一個老賴群體——

「公司老賴」

公司老賴是指那些作為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向債權人借款,卻因為公司運作、管理層決策失誤等原因而導致公司沒錢還的群體。當然,是真沒錢換還是想薅著公司最後的價值跑路,還得兩說。今天,主要來講講這種想跑路的「公司老賴」

最近,很多公司老賴為了躲避針對「失信被執行人」的限制高消費和限制出國的措施,會在法院結案前“偷偷換掉公司法人的職位”,取而代之的可能是不需要出門的老太太、或者村口的大爺。畢竟,限制老大爺和老太太的高消費和出國權利,也並不會對他們的生活產生影響。

那麼,這樣的偷樑換柱,就沒法再限制前法人的高消費和出國了嗎?

天真,當然不可能!!老賴不管怎麼賴,最後都有因果。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7條規定:被執行人為單位的,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或者影響職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限制出境

也就是說,在判決書強制執行後,若是被執行公司不按照判決書規定的日期執行。不僅是這個公司的法人無法出境,包括這個公司的負責人和對這個判決項目有責任的人員,統統都會被限制出境和高消費。所以,即使這個欠債公司的前法人在執行前就偷樑換柱換了法人,也無法逃脫強制執行“被限高”的決定

但是,強制執行“被限高”就可以拿到錢了嗎?小編告訴你:風險還是很大!一般欠債公司可能不只欠你一個人的錢,他可能同時欠著很多人的錢。這時被強制執行人會

存在先後還款順序,也就是說,可能還到你這裡,他的資產已經為“0”了!

這麼大的風險,耗時耗力,何必呢?如果你需要這筆債權的錢,不如考慮「債轉」,一種新型的債權處置方法。不但在「債轉」之前不必花費一兵一卒,而且可以儘快的拿回現金,實現資金的靈活性。


債轉轉


法人是相對於自然人而言,即具有法律上的人格,能夠成為法律關係的主體。獨資公司、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只要依法成立,即具有法人資格。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簡稱,西藏自治區能簡稱“西區”嗎?董事長、總經理是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無論是否更換,債務債權都由公司法人承擔。不會影響強制執行。公司法人可以破產、註銷、合併、分立,不存在所謂“更換”問題。巜民法通則》實施三十多年了,怎麼還分不清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和自然人的區別呢?


SirJanzen


如果被執行人是公司的話,更換法定代表人並不影響對公司執行,當然如果公司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考慮調查原股東是否足額出資,如果原股東存在未足額出資的情況,可以追究原股東的責任。


律說新語


一般不能,除非前法人與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公司以其自身財產承擔責任,強制執行的是公司的財產,而不能執行法定代表人的財產。對於法定代表人,法院也僅能對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措施或則罰款拘留,而無權凍結賬戶。若在企業已經被列入失信的情況下,法院可能不允許變更法定代表人。(京悅所 周娜)


京悅說法


看他註冊資金,註冊資金越大,又沒有實交到位的,股東按比例得承擔未到位金額的責任,法人如果有股份,按以上。


歐瑞凱陝西精英張團結


欠債後更換法定代表人以逃避執行的,可以將更換前法定代表人作為處罰對象。


山海潮律師


公司是個獨立的個體,公司欠款當然得公司還,除非是前法人確實是挪用過公司的錢,又或許是前法人他用個人名義簽過借款協議,這個事得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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