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款期未到,借錢的人去世了,該如何是好?

【案例】

2018年3月1日李佳(化名)從王麗麗(化名)借款人民幣30萬元,借期一年。2018年8月24日李佳因交通事故死亡。作為債權人的王麗麗在得知李佳去世的消息後,諮詢律師在其借款尚未到期的情況下能否要求李佳的父母償還借款。

李佳本人情況:已婚,育有一子,父母健在。李佳名下擁有住宅一套,價值人民幣120萬元。

【律師分析】

本案中李佳因意外事件死亡,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其第一順位繼承人共計4人,包括:父母、配偶、兒子。債權人王麗麗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李佳的五位繼承人要求他們償還借款,如繼承人不同意償還,王麗麗可以“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將李佳的四位繼承人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借款。

李佳死亡,其繼承人有權繼承其遺產,同時應承擔李佳對外所欠的債務。因為李佳的死亡,李佳與王麗麗所簽訂的借款合同的權利義務由其繼承人繼承,且加速了債務到期。其繼承人應當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相對應的債務,放棄繼承的則無需承擔債務。

因李佳的對外債務小於遺產價值,因此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能性很小,故可以提起訴訟。即便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王麗麗在訴訟中可主張對李佳的房產進行拍賣,以拍賣價款受償。

除此之外,該筆債務存在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可能,在訴訟中可以讓其配偶依法承擔更多的責任。

綜上,債務人死亡,即便債權未到期,債權人也可以“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為案由向債務人的繼承人提起訴訟要求償還借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0條、第25條、第33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第10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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