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支持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直接做康養項目!你準備怎麼參與?

燕郊康佳居


這是好事,說明現在大家健康觀念好。要想做好,我認為要先做好以下幾點。

1.調研,調查戶口,人數,以及需求。

2.具備以上條件後,選址,初步規劃,啟動資金等。

3.做好健康教育,讓更多的人收益,不要等到有問題了才去處理。


庾虔小王


首先是叫好這一政策,其次是力所能及地用實際行動進行支持。

筆者正在從事民政工作,發展康養項目也與民政工作相關,加之筆者的朋友中有有準備“進軍”這一行業的,也曾多次分享過農村康養項目如何保障用地、確保落地以及將來的養老發展趨勢問題。至於作為個體到底如何參與,城裡人與農村人,年老者與年輕者,投資者與消費者,每個人所站的角度、所面臨的具體情況不同,參與的深度、廣度都會不同。


假如是投資者,在康養產業方興未艾之際,在用地問題能得到較好保障時,抓住機遇“進軍”這一行業是不錯的選擇。筆者一朋友幾年前就有到農村做康養項目的想法,找了好幾個地方,都是由於用地問題不能落實而作罷。有了這一政策作支撐,用地的瓶頸問題就能得到較好解決,就可以乘勢而上、有所作業了。所以這一政策,對準備做康養項目的投資者來說是極大的利好消息。

假如是消費者,入住的選擇更多,是大好事,不會如現在一樣是一“床”難求,多選擇到自己喜歡的地方、喜歡的康養機構養養老,既自己把日子過舒服,又不麻煩子女,同時還用實際行動支持了這一產業發展。

而目前,做為從事民政工作的筆者,最主要的是把這一政策宣傳好,同時大力普及康養的相關知識,逐步改變傳統的居家養老、養兒防老等觀念,為這一政策的落地和持續發展盡一份力。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在我國的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兩大類,上一篇與大家分享了除了農民集體用地外的其他土地在康養項目投資開發中的影響,本篇編者將聚焦介紹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在康養項目投資開發中的應用分析。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決定,農村土地實行“三權分置”的制度得以法制化,使得農村集體用地有了入市流轉的可能性!

“三權分置”是指所有權(歸集體)、承包權(歸農民)、經營權(歸實際經營者)利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做康養項目,需要的就是三權中的“經營權”。

國家政策

到2022年,建設國家森林康養基地300處;到2035年,建設國家森林康養基地1200處。利用好現有法律和政策規定,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的經營主體,允許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治理面積從事康養產業開發。在不破壞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依據《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利用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地開展森林康養活動;合理利用農村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發展養老產業。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民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促進森林康養產業發展的意見》

鼓勵村集體建設用地優先用於發展養老服務。進一步盤活森林、草原、溼地等自然資源,允許集體經濟組織靈活利用現有生產服務設施用地開展相關經營活動。鼓勵各類社會主體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對集中連片開展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的經營主體,允許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利用1-3%治理面積從事旅遊、康養、體育、設施農業等產業開發。

——《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以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

——2014年4月17日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印發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2019.4過期)

政策解讀

試行確有趨勢,實施仍需時日

綜合分析當前施行的各項支持政策,總體上很多政策還處於試點試行階段,距離全國範圍實施還需要一段時間,具體施行的政策細節還存在一定的變化可能性。

開發主體有條件

1、“開展生態修復達到一定規模的經營主體,在一定條件下,才可利用1-3%治理面積從事旅遊、康養等產業開發。”也就是說,並非所有經營主體都可以參與開發。

2、“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以依法使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是民間資本可以自己利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開辦養老機構,還是民間資本要參與集體經濟組織呢?以什麼形式參與呢?尚未明確。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已過期

1、《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自2014年4月17日印發,有效期五年,截止編者發稿時,已過期,新的關於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文件未公佈,存在空檔期的同時,也存在著頒佈更有利於養老產業發展、更具有落地性的可能。

農民集體所有用地使用有風險

1、民間資本若與村集體聯合開辦養老機構,一方面項目規模受限,床位數由當地民政局和規劃部門確定,輻射範圍最多涵蓋本村集體及周邊區域,另一方面,養老機構需為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則資本回收方式成問題。

2、土地無法流轉至民營資本名下,作為地上物的實際投資主體,並不能完全獲得地上物的所有權,運營管理會受集體經濟組織影響。

3、若以租賃形式獲得集體建設用地做康養,一方面受限於租賃期,期滿後續租問題不利於穩定經營,另一方面租賃形式一般需要與村集體協調,容易因地價上漲產生糾紛。

用地決策

用地成本地不失為一個優質選擇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成本較低,康養項目落地可以解決當地就業、完善當地基礎建設、解決當地養老問題,可以協商較低的土地成本,且自然環境、生態環境較好,非常適宜做康養、旅居項目。

用地政策趨好

國家鼓勵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經營權入市,相關政策支持必然會更加完善,農村土地市場也會越來越規範,一些疑難問題必將得以解決。

土地流轉試點契機

土地流轉開始地方試點,民間資本完全可以通過租賃或合作方式把集體建設用地規劃起來,進行建設,等到集體土地流轉施行,可以協議方式獲得土地經營權,抓住市場先機。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巍風哥


大家好我是內丘俊哥,來自邢臺內丘農村的,我來回答一下問題。歡迎大家關注支持正能量的我,謝謝。

中國現在處於良好高速發展時期,除了黨正確領導和國家政策好以外,還有近14億人口巨大紅利。具有關數據2018年末,中國60歲以上人口達到2.5億,佔當年總人口19%。由於上世紀八十年代實行計劃生育政策,造成一代一孩或兩孩家庭,撫養老人社會壓力很大。康養產業是新型產業,國家也高瞻遠矚積極出臺有關戰略政策,正在向康養產業扶持,現在未來前景廣闊。

如果國家建設康養產業佔用農村集體用地時,應該全力理解配合支持 。除了國家進行土地購買補償方式外,集體也可以以土地入股共同發展。也可以在當地用人力服務業入股加入。或者應聘去工作,拉動當地人家庭經濟。村集體或者個體農戶也應該依託當地康養產業,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共同發展,建立開展多種副業服務業,例如:文化娛樂,特色養殖綠色食品,新鮮水果種植,餐飲服務,特色旅遊住宿,建商業門店,建度假村基地,培訓影視機構等等,具體合理實施,拉動當地經濟生活水平。例如我們內丘縣扁鵲文化康養小鎮,百果長壽莊園蘋果小鎮等都是最典型的示範特色小鎮領先榜樣。

2016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綱要》將“健康中國”定為國家戰略,並提出積極促進健康與養老、旅遊、互聯網、健身休閒、食品融合、催生健康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2016年成為健康中國戰略元年。

2017年2月,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文件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蓋全生命週期的智慧健康養老產業體系,建立100個以上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範基地,培育100家以上具有示範引領作用的行業領軍企業,制定50項智慧健康養老產品和服務標準。

2018年4月、9月和11月,國家林業等部門先後頒佈了《關於在旅遊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提出允許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發展林下經濟、生態觀光旅遊、森林康養、養生養老等環境友好型產業,鼓勵運用PPP模式將旅遊資源的經營性開發項目與養老、健康等公共服務供給相銜接。

總之,要響應黨和國家號召,順應政策形勢,積極配合當地政府,找準眼光摸清脈絡,充分利用農村集體有限土地資源,換取無限良好循環更大空間。也是當地千載難逢跨時代機會和機遇。必要時候可以舍小家利益,換取大家及國家共同繁榮發展。

個人建議僅供參考,有部分法規採摘自網絡。







內丘俊哥


如果政府投資可考慮參與,個人投資想靠補貼生存難就不參與。因為康養是健康+養老或康復+養老,康養群體侷限性及受限性很大。而養老服務各種政策方案已推出8年了,到現在為止各養老服務公司能盈利的不足20%。



威峰5358


首先呢,得做好調研,只有說有調研才有話語權,首先呢,我們得分析一下這附近的人口比例,還有需要服務的對象,這樣的話你才可以切實的落實到實處來做行動。同樣的我們也應該去分析究竟哪個區域需要這樣的東西,哪些是不需要的,畢竟說隨著社會的發展,現在農村有很多基礎設施也比較的完善,同樣的康雅項目的話,有的時候在農村是沒有必要的,所以說自己一定要做好調研。


養雞小強


1如果有機會,會參與,畢竟自己也會有,老的那一天。

2支持國家的號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到你。


婧雪日記


真的還是假的


用戶67776076899


太多數農村早已沒有集體建設用地,所以集體經濟和新型產業面臨極大困境!


西張東望


反對,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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