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個人交靈活就業養老保險,交十五年和十六年有區別嗎?

用戶17960410148


樓主你好,請問個人交靈活就業的養老保險交15年和16年有區別嗎?當然是有區別的。15年的累計繳費年限和16年的累計繳費年限,整整相差一年的時間我們都知道,計算養老金待遇的重要條件就是累計繳費年限累計繳費年限越長,那麼也就意味著我們將來所享受到養老金的待遇水平也就可以更長,所以說16年繳費和15年交費,那麼所對應的養老金待遇可能會相差幾十塊錢左右。

對於自己來講很明顯,多交一年,那麼就可以多拿到一部分養老金待遇,而且多交的這個錢最終受益的是我們本人自己,所以說是有必要進行多交累計繳費年限的。而且養老金的增長也是取決於累計繳費年限,如果說我們累計繳費年限越長,那麼實際上增長的水平待遇也就比較高,那麼將來享受到養老金的初始待遇,包括每一年的增長待遇都會是比較高的。

至於僅僅相差一年實際上不是特別明顯,但是我個人建議,如果說你的累計繳費年限滿足15年的條件和要求,但是距離法定退休年齡還有很長一段時間,所以說在這段時間之內都不應該停止自己的養老保險交費都應該正常的交費,保證自己連續不斷的交費,並且在自己最終快退休5年的時候也應該正常交費,因為那個時候是可以享受懂社保的補貼待遇。


社保小達人


請問個人交靈活就業養老保險,交十五年和十六年有區別嗎?當然是有區別的,雖然繳費年限只多一年,但是也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長得的基本原則,體現在養老金上,基本上每月要多100元左右。

按照目前退休條件的規定,只要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達到十五年,就可以按時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所以部分參保者,認為只要自己繳費達到了十五年,因為達到了辦理退休的基本門檻,即使還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不願意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認為多繳多得,長繳長得是坑人的,其實這是對養老保險知識的一知半解,或者是根本不瞭解養老保險的性質和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在我們的養老金計算中,分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個部分。基礎養老金是根據退休前上一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工資相加併除以2以後得到的平均值來作為計發基數,按照每繳費一年發給1%的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按照個人總額來除以相對應的計發月數,60歲退休按照139個月計發,55歲退休按照170個月計發,50歲退休按照195個月計發。

那麼養老保險繳費十五年和繳費十六年,究竟有多大區別呢?我們還是舉個例子來做模擬計算說明。例如退休前上一年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000元,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工資也為6000元,那麼按照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方法,繳費15年的基礎養老金為6000加6000除以2,二者的平均值為6000元,按照每繳費年一發給1%的基礎養老金,每繳費一年每月基礎養老金為60元,繳費十五年每月基礎養老金為900元,繳費十六年每月基礎養老金為960元,從基礎養老金可以看出,繳費十五年比繳費十六年基礎養老金每月要多出60元。

從個人賬戶養老金來看,如果平均繳費基數為6000元,繳費十五年個人賬戶資金餘額為86400元,繳費十六年個人賬戶資金餘額為92160元,多繳費一年,個人賬戶多了5760元。如果都是按照60週歲來辦理退休,繳費十五年每月個人賬戶養老金為622元,繳費十六年每月個人賬戶養老金為663元,多繳費一年每月個人賬戶養老金增加41元。綜合起來比較,繳費十五年每月養老金為1522元,繳費十六年每月養老金為1623元,繳費十六年每月養老金比繳費十五年多了101元。

綜上所述,個人繳納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十六年比繳費十五年相比,由於多一年的繳費年限,要多領一年的基礎養老金基數,個人賬戶養老金要多一年的資金餘額,每月養老金要多100元左右。表面上看這個多出的數字不大,但是一年就多了1200多元,10年就多了12000多元,而且每年國家調整養老金時,多一年繳費年限每月還要多增加幾元錢,越是往後增加的數量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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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交15年和16年的差別,大概就是1/15的養老金的差別。

根據養老保險金的公式:統籌賬戶+個人賬戶。

統籌賬戶的養老金為:(當地退休前一年社平月工資+個人繳費指數化月工資)/2×1%×繳費年限。

個人賬戶的養老金為:個人賬戶累積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跟退休年齡有關,60歲退休的計發月數為139個月。

由此可見,如果指數化工資,也就是繳費比例基數都一樣,那麼統籌賬戶養老金,交16年比交15年,多1/15。

還有就是個人賬戶,如果多交1年,肯定就多一年的積累。

養老保險交15年和16年,看起來可能只是1年的區別,但是因為本身繳費年限就不長,所以差別還是會有的比較明顯的,尤其是領取金額較高的地區,可能差別會更明顯。

所以,雖然按規定,累計繳滿15年就可以不再繳納養老保險保費,但是如果想要更高的待遇,又有能力繳費,那麼是可以繼續繳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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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萌有個存錢罐


樓主你好,請問個人交靈活就業養老保險交15年和交16年有區別嗎?僅僅相差一年的累計繳費年限,對於自己養老金的待遇影響並不是很大,甚至來說是可以忽略不計的,但是作為我們養老金的待遇,它主要還是根據累計繳費年限來計算,所以說16年的養老保險比起15年的養老保險可能會多個幾十塊錢左右。

作為靈活就業人員來講,雖然說是自主全額繳納所有的費用,有的人可能就按照最低繳費年限來繳納自己的養老保險,其實這樣的方式完全是不可取的,因為你的養老保險按照最低標準來進行消費,那麼實際上最終所獲得養老金的待遇水平也是一個最低水平,按照當下的一個計算標準,可能僅僅只能夠獲得800元到1000元左右的退休金。

那麼我們完全可以試想一下,這樣的一個退休金能不能夠滿足我們晚年的退休生活呢?可想而知很多人都無法滿足,因為畢竟這樣的一個生活費確實是顯得非常低,所以我們應該在15年的基礎上繼續參保,只要自己有條件,也就是說自己還沒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前,都應該繼續參保,保證自己擁有一個最大化的繳費年限,將來才可以獲得一個更高養老金的待遇,所以說即便你參加了15年或者16年,也應該繼續參保,直到自己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了。


懂社保


靈活就業是指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包括在各級檔案寄存機構寄存檔案的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失業人員、辭職人員、自謀職業人員,檔案寄存期間經勞動人事部門批准退休人員,已辦理就業失業登記的未就業人員,從事個體勞動的人員,沒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從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且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和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時間達到一定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條件的,自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開始享受與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相同的醫療待遇,並建立個人帳戶。

靈活就業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達到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時,個人可以按照市勞動保障局關於此類情形的有關規定繼續繳費和一次性躉繳不足規定年限的費用。

繳費的年限,最大的區別就是,繳納的時間越長,那麼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會堆一些。其他的區別不大。


卓林保


首先根據社保法中養老保險計算公式: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注: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另外對特殊時期的有個過度政策:

過渡性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ⅹ建立賬戶前繳費年限x過渡係數1.4%+符合政策增發額

其次按照第一點的計算公式,可以得出,影響養老金多少的關鍵因素為:辦理退休當年的全省社平工資水平、個人繳費期間的繳費基數以及繳費年限這3個是核心要素,直接影響了養老金的多少!

提問中的15年和16年又多少區別?對照上面的公式來看,差別不大!所以建議儘量拉長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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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領的錢會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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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繳多得,這個市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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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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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交多得,不交不得,這是國家發放養老金的政策。如果有能力交,交的年現越多,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也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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