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包括城市和中心城市定位

粵港澳大灣區規劃是國家規劃,包括11個城市,其中香港、澳門、廣州和深圳4大中心城市為龍頭,4大中心城市各有其明確定位。


粵港澳大灣區包括城市和中心城市定位


粵港澳大灣區四大中心城市定位:

——香港

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功能,推動金融、商貿、物流、專業服務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發展,大力發展創新及科技事業,培育新興產業,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打造更具競爭力的國際大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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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

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促進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打造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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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

充分發揮國家中心城市和綜合性門戶城市引領作用,全面增強國際商貿中心、綜合交通樞紐功能,培育提升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功能,著力建設國際大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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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發揮作為經濟特區、全國性經濟中心城市和國家創新型城市的引領作用,加快建成現代化國際化城市,努力成為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創新創意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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