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人骏公断杀人案之:桑叶案

阳春三月,新桑吐绿。故唐代岑嘉州《过梁州奉赠张尚书大夫公》有“

芃芃麦苗长,蔼蔼桑叶肥”之金句。记得小时候,每到早春来临,自己也会用火柴盒养几条春蚕,每日采些桑叶来喂养它们。

张人骏公断杀人案之:桑叶案


谁能想到,就是这小小的几片嫩叶,一百多年前,曾经引出一件血案呢。

1901年4月28日,山东省临朐县一个村庄里,农民傅小山地里的桑叶被人盗采了几把,即使在当时“桑贵粟贱不相值”的年代,也算不上是一笔小小的损失。但是,比较小气的傅小山在气愤之余,向正在旁边地里干活的村民王小仔质询。王小仔无辜被疑,倍感侮辱,于是相互争吵起来。恰好同村李化兰打此经过,见两人吵闹正酣,赶忙将傅小山劝走了。王小仔余怒未消,埋怨李化兰将傅小山支走,开始骂起李化兰来,李化兰当即反口对骂。王小仔怒火更旺,从腰中拔出一把小刀,扑到李化兰近前就扎,李化兰闪身躲开,顺势夺过刀子。王小仔不依不饶,要赤拳拼命,李化兰急忙用刀防卫,不慎刺伤王小仔右腹,王小仔立即倒地,并在着地时头颅与地面发生了撞击。村民樊永全路过此地,见事不好,赶紧劝李化兰住手,并回村叫来王小仔的父亲王景淮,简单问明起因后,将王小仔抬回家里。不成想王小仔刚进家门,就一命呜呼了。

张人骏公断杀人案之:桑叶案


村里的地保立即将杀人凶手李化兰扭送到知县刘其伟那里,刘其伟经过勘查现场、检验尸体、提审犯人,形成案卷后报送到山东巡抚衙门。

张人骏公断杀人案之:桑叶案


1902年6月7日,张人骏亲自审理了这起案件。经过详查,他认为,李化兰本来作为中间人调节矛盾属于善事,遭受王小仔攻击后夺刀反杀也属防卫,但防卫过大致死人命,必须依法追责。而傅小山、樊永全则毫无责任。为此,他依照大清律例,以“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律”,依法判处李化兰绞监候。

绞监候是指判处绞刑后不立即执行,暂时在狱中监禁,待到秋天朝审、秋审时再决定是否处绞。届时如定为情实,即执行绞刑;定为缓决、可矜、留养承祀的,或继续监禁,或减等发落,或枷责释放。所以,绞监候有可能处绞,也有可能不处绞。因此,李化兰虽有人命,但不至于死罪。

这正是:一把桑叶要人命,劝架反而变真凶。幸遇张公明法理,防卫过当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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