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一醫院院長撈金獲刑

前不久,石門縣人民法院判決向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對向某違法犯罪所得人民幣7 812 565.73元、5萬美元及違紀所得人民幣351 050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向某自2009年7月至2015年12月擔任常德市第一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以後,利用當院長的便利,在新住院大樓工程承攬、醫療設備和藥品採購、醫院工作人員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在任職期間、離職及退休後多次大量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49.55萬元,數額巨大。

自2004年1月1日計算至2018年10月31日,向某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其中有5 712 565.73元不能說明來源。以2004年1月1日為起點,截止2018年10月31日,向某的家庭財產和支出共計人民幣24 028 779.52元、美元10萬元,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其中能說明來源的合法收入、違法所得以及違紀所得共計人民幣18 316 213.79元、美元10萬元,無法說明來源的財產人民幣5 712 565.73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向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向某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犯罪事實屬實,罪名成立,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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