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生豬生產補貼扶持政策信息梳理彙總

為穩定生豬生產,增強豬肉供應保障能力,農業農村部等多部委及各省有關部門出臺了多項扶持政策措施。為方便廣大養殖戶讀懂利用好政策,本文對2019年以來國家出臺的生豬養殖扶持政策相關信息進行了梳理彙總,供大家參考。

1、《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農辦計財〔2019〕30號)

發佈單位: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發佈日期:2019年5月28日

政策要點:給予生豬養殖企業貸款貼息支持。各地可根據實際,對具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豬場(含地方豬保種場)及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給予短期貸款貼息支持,貼息範圍重點是用於相關企業購買飼料和購買母豬、仔豬等方面的生產流動資金,貼息資金從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中的適度規模經營資金中統籌安排,對養殖企業銀行貸款貼息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此外,地方財政還可通過自有財力等其他渠道安排貼息資金,但貼息比例總和不得高於同期銀行基準利率。貼息時間從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對貼息期內到期的貸款,應按照實際付息時間計算;對貼息期內尚未到期的貸款,應按照貼息截止時間計算。

2、《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優化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發〔2019〕99號)

發佈單位:交通運輸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發佈日期:2019年7月18日

政策要點:整車合法裝載運輸全國統一的《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內的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對仔豬及冷鮮豬肉恢復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辦公路明電〔2019〕77號)

發佈單位:交通運輸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發佈日期:2019年8月31日

政策要點:從2019年9月1日起,對整車合法運輸仔豬及冷鮮豬肉的車輛,恢復執行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對整車合法運輸種豬及冷凍豬肉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4、《財政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支持做好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農〔2019〕69號)

發佈單位:財政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發佈日期:2019年9月3日

政策要點:完善種豬場、規模豬場臨時貸款貼息政策。《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種豬場和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農辦計財〔2019〕30號)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長期限內,適當擴大貼息範圍,將符合農辦計財〔2019〕30號文件規定的種豬場、規模豬場用於新建、改擴建豬場的建設資金納入支持範圍,緩解養豬企業流動和建設資金壓力,穩定生豬產能。提高生豬保險保額。暫時提高能繁母豬、育肥豬保險保額,將能繁母豬保額從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豬保額從500-600元增加至800元,擴大育肥豬保險規模,進一步增強生豬養殖風險抵禦能力,調動生豬養殖場(戶)恢復生豬生產的積極性。政策實施期限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之後,結合《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管理辦法》修訂情況統籌研究後續實施期限問題。

5、《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保障生豬養殖用地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電發〔2019〕39號)

發佈單位: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發佈日期:2019年9月4日

政策要點:養殖用地屬於農業用地。生豬養殖圈舍、場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等生產設施用地,可根據養殖規模確定用地規模;同時,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現行15畝上限規定;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從事養殖業不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6、《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加大農機購置補貼力度支持生豬生產發展的通知》(農辦機〔2019〕11號)

發佈單位: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發佈日期:2019年9月5日

政策要點:優化補貼範圍,實行應補盡補。一是要將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範圍內的所有適用於生豬生產的機具品目原則上全部納入本省補貼範圍,“缺什麼、補什麼”“急事急辦”,並抓緊商有關部門予以公佈。二是要對生豬養殖場(戶)購置自動飼餵、環境控制、疫病防控、廢棄物處理等農機裝備應補盡補。三是要對生豬養殖場(戶)申領補貼優先辦理、優化服務、提高效率,有條件的地方要組織上門服務。四是要加大政策宣傳和技術培訓力度,引導農機企業積極參與政策實施,支持推動廣大養殖場(戶)購機用機。

7、《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 》 ( 國辦發〔2019〕44號)

發佈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發佈日期:2019年9月6日

政策要點:要強化政策措施保障。一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完善生豬政策性保險,提高保險保額、擴大保險規模,並與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聯動,鼓勵地方繼續開展並擴大生豬價格保險試點。創新金融信貸產品,探索將土地經營權、養殖圈舍、大型養殖機械等納入抵質押物範圍。二是保障生豬養殖用地。完善設施農用地政策,合理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15畝上限,保障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

8、《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支持做好穩定生豬生產保障市場供應有關工作的通知》(銀保監辦〔2019〕189號)

發佈單位: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發佈日期:2019年9月6日

政策要點:

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遇到經營困難的種豬場(地方豬保種場)、生豬規模養殖場和屠宰加工企業,要做好相關金融服務,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完善生豬政策性保險政策。提高能繁母豬、育肥豬保險保額,暫時將能繁母豬保險保額從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豬保險保額從500~600元增加至800元,具體事項按財政部門有關要求辦理。

9、《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穩定生豬生產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農經〔2019〕899號)

發佈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發佈日期:2019年9月7日

政策要點:中央預算內投資對2020年底前新建、改擴建種豬場、規模豬場(戶),禁養區內規模養豬場(戶)異地重建等給予一次性補助,主要支持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和種豬場建設動物防疫、糞汙處理、養殖環境控制、自動飼餵等基礎設施建設。

10、《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生豬屠宰監管的通知》(農牧發〔2019〕34號)

發佈單位:農業農村部

發佈日期:2019年11月4日

政策要點:各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嚴格按規程開展動物檢疫,對符合條件、依法合規調運的生豬和生豬產品,不得以保障本地市場名義拒絕出具跨省調運動物檢疫證明;不得通過暫停動物檢疫出證等方式限制生豬和生豬產品流通。

11、《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生豬規模養殖環評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19)872)號)

發佈單位: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發佈日期:2019年11月29日

政策要點:繼續推進生豬養殖項目環評“放管服”改革。年出欄量5000頭以下的生豬養殖項目,在線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無需辦理環評審批。開展生豬養殖項目環評告知承諾制試點。對年出欄達到5000頭以上的生豬養殖項目,開展環評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建設單位提交承諾書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可以不經評估審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試點時間自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12、農業農村部關於印發《加快生豬生產恢復發展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

發佈單位:農業農村部

發佈日期:2019年12月4日

政策要點:落實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建設補助項目。加大農機購置補貼支持力度。指導地方對生豬養殖場戶購置自動飼餵、環境控制、疫病防控、廢棄物處理等農機裝備實行應補盡補。保障養殖用地。配合自然資源部門落實生豬養殖用地按農用地管理政策,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簡化用地程序,提高用地取得效率。推進養殖項目環評“放管服”改革。對年出欄5000頭以上的生豬養殖場建設,開展環評告知承諾制試點,建設單位提交承諾書和環評報告的,可以不經過開工前的評估審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

13、《農業農村部關於調整動物防疫條件審查有關規定的通知》(農牧發〔2019〕42號)

發佈單位:農業農村部

發佈時間:2019年12月18日

政策要點:為促進生豬等畜禽養殖業健康發展,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暫停執行關於興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等場所的選址距離規定。《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發證機關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確認選址。

1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第三方獸醫檢測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生豬生產恢復發展和動物防疫工作的通知》(農辦牧〔2020〕1號)

發佈單位: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發佈日期:2020年1月13日

政策要點:發揮第三方獸醫檢測機構等社會力量在生豬穩產保供和非洲豬瘟防控中的積極作用。實驗室檢測是早期發現動物疫病的必要技術手段,也能為養殖場戶恢復生產、加強防疫提供科學指導和參考。

15、《農業農村部關於積極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農明字〔2020〕第8號)

發佈單位:農業農村部

發佈日期:2020年1月26日

政策要點:要切實做好生豬、蔬菜等“菜籃子”產品穩產保供工作,暢通鮮活農產品“綠色通道”。

16、《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於確保“菜籃子”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緊急通知》(農辦牧〔2020〕7號)

發佈單位: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發佈日期:2020年01月30日

政策要點:要求嚴格執行“綠色通道”制度。保障“菜籃子”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正常流通秩序,嚴禁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等違法行為,確保“菜籃子”產品產得出、運得走、供得上。

17、《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維護畜牧業正常產銷秩序保障肉蛋奶市場供應的緊急通知》(農辦牧〔2020〕8號)

發佈單位: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發佈日期:2020年2月4日

政策要點:規定不得攔截仔畜雛禽及種畜禽運輸車輛,不得攔截飼料運輸車輛,不得攔截畜產品運輸車輛,不得封村斷路,確保通往畜禽養殖場、畜產品屠宰加工和交易市場等關鍵場所的道路通暢。

18、《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壓實“菜籃子”市長負責製做好農產品穩產保供工作的通知》

發佈單位: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

發佈日期:2020年2月12日

政策要點:規定要落實好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維護正常市場流通秩序。暢通農業生產資料物流通道,不得攔截蔬菜種苗、仔畜雛禽及種畜禽、水產種苗、飼料、化肥等農資運輸車輛。

19、《財政部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切實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農產品穩產保供工作的通知》(財辦農〔2020〕6號)

發佈單位:財政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發佈日期:2020年2月14日

政策要點:要切實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菜籃子”等農產品穩產保供工作,減免農業信貸擔保相關費用,充分發揮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作用,促進解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國家農業信貸擔保聯盟有限責任公司對全國省級農擔公司再擔保業務減半收取再擔保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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