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虛開,多少企業成為“冤大頭”


“被”虛開,多少企業成為“冤大頭”

隨著我國經濟的日益發展,以暴力虛開發票牟取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猖獗不斷。四部委開展的雙打兩年專項行動成果顯著。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一個又一個的虛開團伙被端,一張又一張發票被查,一家又一家企業被牽扯其中。

“安分守己”的好企業,卻頻頻接受虛開發票的稅務稽查。對外,影響各項合作事宜的處理;對內,導致企業人心惶惶;更有甚者導致信用等級下調,政府項目、大企投標、融資上市寸步難行。

進項轉出、企業所得稅調增、補稅、滯納金,甚至的罰款。“安分守己”的好企業成立“冤大頭”,業務真實、合同真實、資金真實,卻偏偏拿不出有效的證據。有事情,總有背鍋的。會計便成了專業背鍋俠。做會計真是難上加難。

那麼我們該如何規避虛開發票的風險,不做“冤大頭”,不當“背鍋俠”。

一是規範物資成本採購流程。簽訂採購合同註明發票需求,同時必須是合同乙方自行開具的發票。貨物運送,保留貨物運送單,並由運送司機簽字確認。若運費由公司承擔,則必須取得運費發票。收到發票,核對發票信息,確保合同、物流、發票一致。貨款結算,拒絕任何理由的非公賬戶收款。切實做到多流一致。

二是制定嚴格的報銷制度。員工出差,食住行相關費用的報銷必須要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建議採用銀行卡消費結算(有條件的,可以由公司統一辦理的信用卡)。憑刷卡小票,商家發票報銷,缺一不可。

三是統一職工福利標準。提倡已直接發放現金或公司統一採購相關物資作為福利。杜絕員工憑票報賬享受相應的福利,來衝減企業利潤,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這是一種得不償失的做法,無法確保員工手中的發票來源,也是違反稅收規定的。

根據虛開發票實際數據統計,成本發票與報銷發票,成為企業發票的主要來源。成本發票,金額較大,一旦涉及,將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報銷發票,數量多,範圍廣,日常企業財務管理核實難,一旦涉及,缺少實質性的證據,證明業務發生的真實性。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四條規定足以說明合同或協議,非現金方式支付這些是企業日常生產經營必備的武器和方式。

虛開發票的範圍也已從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斷延伸至增值稅普通發票,受眾範圍越來越大。企業應當重視所取得發票的真實性,並且採用有痕管理,落實各項生產經營業務。絕不做“冤大頭”!

(以上內容純屬個人觀點,若有不妥,請批評指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