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牆角未卡防撞條,女兒摔倒縫了5針,醫藥費學校承擔了,還可以主張學校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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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大媽馬路上摔倒狀告灑水車,最後不知道結果,吃飯不給錢,被老闆追,自己不慎摔傷,要求追逐者賠償,最後法院不予支持,好像大家都懂法了,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大家知道拿起的是嗎什麼嗎這是赤裸裸的耍賴,訛詐,涉嫌敲詐勒索,應該嚴懲。

這根本不是理由,自己的孩子不安生,不老實,這是根本原因,如果牆角卡有防撞條,你應該告老師沒有看好孩子,又成老師的責任了,這是肯定的,很多時候我們應該問心自問,不要什麼都往別人身上推,學校容易嗎?相互理解最重要。

現在動不動就維護自己的權益,不是因為懂法,大家就知道訛人,以前騎自行車撞到人起來拍拍土各走各的,現在必須去醫院檢查,做CD,各種檢查下來最少得3、5000元,最後再談賠償,大家的良知沒有了剩下的全是錢。

很多時候我特別感嘆,有點良知不行嗎?在縣城有個老太太坐電動車,女兒猛的一騎,老太太坐空了,蹲在地下,立即站起來拍拍土坐上車子走了,周圍的人說大家看到了嗎?如果是別人撞倒了,肯定去檢查,最後訛詐,自己的人什麼事沒有,很多原本一點事沒有,就是為了錢,不要臉面,就認錢。

已經把醫藥費賠你了,你還想叫學校賠償,是不是太貪了,難道想讓孩子為了掙錢嗎?真不知道你以後如何面對老師,還有臉面嗎?為了錢難道我們真的不要良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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