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不應成為刑辯律師的標籤

林叔權律師:忽悠不應成為刑辯律師的標籤


忽悠不應成為刑辯律師的標籤


‘李某某強姦案隨著二審維持原判的結果宣佈,熱度將迅速冷卻。然而,二審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仍宣稱會依法在申訴下去,準備借李某某案把李母及李父“消費”下去。李母和李父是李某某案最大的輸家,他們充當了某些刑辯律師的“水魚”。某些所謂的刑辯大律師借李某某案收穫了金錢或名氣。但是,他們的收穫卻是不地道的。因為,他們的手段不是法律知識和律師職業技能,他們靠的是“忽悠”二字。

李某某案中的律師如何忽悠,已經有很多論者寫了不少文章揭露了。其中,揭露的最為徹底的是7月24日發表在鳳凰網上的一篇博文——《李雙江、夢鴿疑似被其律師反覆忽悠》。博主發表該文時,李某某案的眾律師尚未全部粉墨登場。而這位博主在文章標題已經用上了“反覆忽悠”字眼。李某某案屬於輪姦,而我們也可以理解李母、李父也被他們聘請的眾多律師輪姦了。

在10月9日金牙大狀論壇“關注中國影響性訴訟”第一期論壇中,總壇主@金牙大狀王思魯律師確定的主題是“從夏俊峰、李天一案看律師職業價值、倫理和技能”。參加論壇的眾律師對律師尤其是刑辯律師應該具有什麼樣的職業價值、倫理和技能”談了自己的高見。我當時發表了一篇《不要苛責蘭和律師——兼談律師職業價值》。這篇文章被人誤以為我認同蘭和等律師在李某某案中的作用。其實,我只是說“不要苛責”,並沒有認可。“不要苛責”的意思是可以原諒、應該原諒他們的表演。因為,我認為,很多律師都有“原罪”,李某某案中的律師的所作所為也是律師的“原罪”的範疇,在都有“原罪”的情況下,很多律師的屁股都不一定乾淨,如果苛責的話,只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現在,李某某案塵埃落定了,眾律師也基本表演完了。我也該說“不要苛責”之後應該說的話了。而我要說的話就是:忽悠不應成為刑辯律師的標籤;忽悠如果成為刑辯律師的標籤,則多數兢兢業業的刑辯律師將深受其害,並且整個律師界將深受其害。

俗話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還有一句俗話是,旁觀者清。李某某案,即使不是律師,不是法官,也能判斷出認定李某某強姦一點也不會冤枉他,在他死不認罪的情況下,判他個十年也沒絕對不屬於重判。夢鴿請的律師也自然明白,甚至應該說更加明白。但是,他們堅持說李某某無罪,堅持作“無罪辯護”,並且在法庭上按自己設定的套路表演,他們的目的無他,就是“錢”和“名”。結果,這兩樣他們也都得到了。但是,他們得到的同時,也給中國律師尤其是中國刑辯律師帶來了臭名,帶來了罵名!中國律師尤其是中國刑辯律師被貼上了“忽悠”的標籤,被戴上了為了錢可以為所欲為的帽子。

如果說律師界該從李某某案中吸取什麼教訓的話,這就是教訓!

忽悠不應成為刑辯律師的標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