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是否可以規定違法不發工資的?](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不發工資是不合法的,只要員工和公司有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可以不發員工工資。
即便是員工造成了單位損失,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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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單位拖延或者不發工資,可以
(1) 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2) 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3) 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 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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