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銅陵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施行

在3月27日上午召開的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由市人大常委會報請的《銅陵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獲得批准,標誌著該《條例》正式頒佈,並將於

2020年6月1日起生效施行。我市由此成為全省第二個完成垃圾分類地方立法的城市。

今年6月1日起,《銅陵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施行

我市是全國垃圾分類工作起步最早的城市之一,被列入全國46個垃圾分類重點城市和全國 “無廢城市”試點城市。2018年,市政府出臺了規章《銅陵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在全省率先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法治框架。2019年,我市全面加快了垃圾分類地方立法工作步伐。《銅陵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草案)》經過多輪修改和完善,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經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第十五次會議審議後,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

今年6月1日起,《銅陵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施行

《條例》共分八章四十四條,立足於提升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構建一整套行之有效、持之以恆的管理機制。突出生活垃圾分類的全鏈條管理、全過程控制,強化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制度的落實,對生活垃圾分類環節銜接、監管手段、促進措施、責任劃分等各方面作出了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此次省人大常委會的批准,意味著垃圾分類已經在我市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垃圾強制分類進入了倒計時,接下來市人大常委會將依法督促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法規的普及宣傳和實施,任何違反法規的行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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