郟縣帶貧企業認定管理辦法(暫行)

帶貧企業是指以生產、加工、流通、服務為主業,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產業帶動能力,有切實可行的帶貧措施和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貧困戶參與產業發展、提升自我發展能力,規模和經營指標達到規定標準的企業。帶貧農民合作社是指根據當地產業優勢吸納貧困戶入社,組織貧困戶從事種植、養殖以及農副產品加工、銷售等,帶領貧困戶持續增收,規模和經營指標達到規定標準的農民合作社。


認定標準


帶貧企業認定標準:①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實際運行1年以上。②年營業收入在100萬元以上;照章納稅,持續盈利;無重大民事和經濟糾紛;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無不良信用記錄;無逾期和欠息的貸款;無被法院等國家機關列入失信名單的記錄。③有切實可行的帶貧方案,採取多種模式與貧困戶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貧困戶參與產業發展。④設置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賬務核算清晰,財務管理規範。⑤1年內沒有發生環境汙染等嚴重事件,沒有行業通報批評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無拖欠工資現象,社會聲譽良好。

帶貧合作社認定標準:①原則上在工商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並運行1年以上。②貧困戶抱團發展或村集體組織成立的農民合作社不受登記註冊時間限制。③依託當地優勢產業或特色產業組織貧困戶進行生產經營,並提供就業、訂單收購等方式帶動一定數量貧困戶,經營良好的合作社。④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無不良信用記錄。⑤擁有“三品一標”認證的優先准入。


流程與政策


申報材料:申報帶貧企業應填報帶貧企業和帶貧農民合作社申報表,按照認定標準提供有關申報材料。申報材料由稅務、工商、人社、法院等相關部門及金融機構分別提供;帶貧能力和利益聯結機制由鄉鎮政府提供說明。

申報流程:申報帶貧企業和帶貧農民合作社向鄉鎮金融服務站提出申請,鄉鎮金融服務站初審後,報縣金融服務中心複審,縣金融服務中心彙總並提交縣扶貧辦,縣扶貧辦分類整理後以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名義組織評審,對認定合格的帶貧企業予以公示公告,並將認定結果報市扶貧辦備案。

支持政策:經認定的帶貧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政府性擔保機構按政策引導、市場運作原則,分別按照自身行業規範自主審批,全面、深入評估項目風險,將確實的還款來源作為還款主要保障,在準確評定帶貧企業還款能力基礎上進行授信。帶貧企業可享受金融扶貧優惠政策,貨款利率、擔保費率、財政貼息按相關規定執行。


監督與管理


1.對認定的帶貧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建立淘汰機制,做到可進可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淘汰退出:①未能按照帶貧協議執行,帶貧成效較差。②企業經營出現欠費、欠稅、拖欠工資和貨款違約等問題。③企業發生環境汙染事件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2.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組織相關部門對帶貧企業落實帶貧協議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結果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佈,審查合格的繼續享受有關優惠政策;審查不合格的,不再繼續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3.堅持“誰認定,誰負責”的原則,對在申報、認定、監督管理過程中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