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招商引資“放大招” 獎勵辦法4月1日起施行

為加大投資促進和招商引資力度,吸引投資者來汕投資興業,我市出臺《招商引資重點產業項目獎勵辦法》,並將於4月1日起施行,聚焦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獎勵新引進項目和增資擴產項目,多渠道擴大有效投資,推動經濟平穩增長。

汕頭:招商引資“放大招” 獎勵辦法4月1日起施行

根據《獎勵辦法》,獎勵對象包括新引進項目和增資擴產項目,具體為固定資產投資獎勵、項目發展獎勵、貸款貼息獎勵、引薦獎勵和特大項目獎勵等。

其中,項目投產運營後,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最高獎勵金額3000萬元。對項目取得我市商業銀行機構新增貸款的,按項目實繳貸款利息的30%給予補貼,貼息金額累計可達800萬元。對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億元以上的特大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另外,為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招商引資工作,推薦優質項目落戶汕頭的,給予項目引薦方2‰的引薦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元

汕頭:招商引資“放大招” 獎勵辦法4月1日起施行

市投資促進局副局長黃燦彪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投資促進和招商引資工作,專門出臺了《汕頭市招商引資重點產業項目獎勵辦法》,目的是希望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吸引廣大客商來汕投資興業,支持優質產業項目加快落戶汕頭。”

據瞭解,投資項目所在企業的工商註冊地、稅收徵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汕頭範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承諾10年內不遷離本市、不改變在本市的納稅義務,符合國家、省、市相關產業政策,且達到一定效益要求的產業項目,均可申報獎勵。

市投資促進局副局長黃燦彪說:“市投資促進局將牽頭有關單位,做好獎勵辦法的宣講和服務工作,加大精準招商、大項目招商、全產業鏈招商力度,使項目引得進、留得住、發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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