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股权绑定现役选手的方式不是优解|特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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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良性循环商业竞技赛事联盟的基础应该是现役选手的在转会市场上的可交易性和流通性,同时,在竞技体育里,任何挑战公平性的行为都应不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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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锁住的Faker


2020年2月底,T1宣布与Faker续约成功,同时合约双方了透露了给予Faker俱乐部股份是新合约一部分的信息,这个世界范围内取得了巨大成功的名字与T1、和LCK彻底锁死。


电竞赛事受众与媒体击掌相贺,有观点认为这意味着电竞选手比肩传统体育运动员,是对电竞选手价值更为巨大的肯定,甚至认为这是可复制的优秀模式,那么真的应该全盘乐观吗?


选手是赛事商业价值的基石、前景与核心


Faker获得股权的故事不仅是T1的利好消息,更为LCK赛区注入了一针强心剂,Faker与T1的9年,是商业化最成熟的韩国电子竞技里又一个神话,甚至,叠加了整个LCK、韩国电竞荣耀与《英雄联盟》项目世界范围内热度长盛不衰,Faker早已是时代造就的足以比肩韩国娱乐明星、体育明星的精神符号与巅峰商业价值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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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朝不能没有他的精神领袖,Faker坐上并且牢牢占据宝座的过程里,“LCS与LPL并不是没有抛出过橄榄枝,Faker的综合能力很强也不存在换环境导致的语言障碍等干扰因素,但决定性的因素不仅是转会费上的,而是Faker自己很清楚他与LCK绑定的价值,并且韩国成熟的商业环境使得Faker的个人收入令其满意。”国际电竞市场上一位促成多笔韩援交易案例的业内人士曾经这么透露。那么T1与Faker每三年一次的谈判过程就更接近议价的过程,第四次续约,面对韩国现阶段最有价值的电竞选手,T1在牌桌上亮出了股权这张牌。


一个不能被交易的Faker——“非卖品”正式诞生。


商业赛事的逻辑里,“耀眼明星”作为核心的价值从来没有被低估过,节节攀升的转会费和代言费,主流社会的曝光与认可都是对价值的重新定义,如果一个选手的可交易性与交换性被锁死,一定程度上,商业价值的上升就缺少了一条可以量化的通道。


与LPL签署了四年服装及鞋类赞助合作协议的NIKE市场部管理人员曾表示,赞助俱乐部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在于成绩的起伏与明星选手转会造成的影响。所以相比较而言,赞助成熟的联赛更是为了在时间维度上对这一风险进行规避。放在Faker成为俱乐部股东的背景下看,对于邀请Faker担任品牌代言和赞助T1俱乐部之间的的评估标准也同时被打破了。


成熟的商业体育联赛,考虑未来转会和利益冲突、分割等非常复杂的问题,现役选手获得俱乐部股权都是被禁止的,罗纳尔多是在2014年入股美国劳德代尔堡前锋队,随后在2015年复出并在劳德代尔堡前锋队登台亮相的,乔丹、奥尼尔与约翰逊也都是是在退役后入股的俱乐部,贝克汉姆入股了MLS,库里瞄准了NFL。


就算是CBA的例子,王哲林入股俱乐部母公司浔兴股份方式也是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以13.01元/股的价格购买了非公开发行的100万股,合计付出1301万的资金。“据我所知,知名运动员入股俱乐部一般都是真金白银投入的,Faker的情况不一样。”

上海靖之霖律师事务所,企业财税法律部主任樊星律师在被询问Faker的入股T1是否可以算作技术入股以及与王哲林的案例进行对比时表示,“股份赠送也可以的,我觉得这里Faker不一定是技术入股的,他有声望和历史成绩等,类似明星代言产品可以不拿代言费而用获得股份的形式完成,Faker更大的可能是被赠予,现在的新闻透露的信息是这样的。“


现役选手获得获得俱乐部股份对于联赛公平性的破坏


获得股份对于运动员产生的限制问题很突出,一定程度上挑战了联赛的公平性,“因为公司章程对入股退股的约定是比较复杂的,股东身份的运动员未来想要转会、退股等可能会受到限制,对于运动员更高更强的职业追求不利,也容易引起纠纷。”樊律在转会市场的公平性上进行了法律层面上的注解,而另一位匿名的电竞俱乐部管理者则提到了另一个已成事实的故事作了另一个层面的剖析,“你看王思聪是iG的老板,LPL在赛前完成了他的选手注册,他代表iG出场LPL然后在S赛前退役,iG.WXZ除了带来娱乐影响力以外,对于联赛公平性挑战引发的负面舆论影响,孰轻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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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老板Faker做队友的感受如何,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观众将无从知晓,可以肯定的是,今后T1的每一次失利,在观众作为发声主力的媒体渠道里,这一身份将是团队竞技项目中无法躲过的阴影,电竞赛场上竞技表现的评价主观性尤为突出。


同样的公平性破坏也发生在作为公司为主体的俱乐部,“股份的转让、分散如果不注意控制,极有可能造成大股东实际控制力的减弱,容易对公司的决策产生分歧,从而影响公司运营和管理。”


最近的例子发生在BurNing作为股东的Aster战队中,EHOME选手Sylar认为战队并没有履行当初BurNing的口头承诺,在他离开Aster的时候给予70万元的股份折现,当退股的纠纷以观众熟知的“微博BO3”出现时,疲于应付舆论使得俱乐部正常的经营活动受到了严重的干扰,对于管理层造成的心理影响更是难以估量。


“运动员的目标是比赛争胜,股东的目标是提升公司价值、赚取更大的利益,若既是运动员又是股东,遇到利益冲突时如何取舍?“极端的例子,显而易见,如果输掉一场比赛将为俱乐部获得巨额的商业回报,同时作为选手和老板的个人将陷入选择的难题。


选手的价值是极度个人化的,股东是权益更是必须要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存在巨大风险


“电竞联赛的制度尚处初期阶段,对于股东身份的运动员未来转会或退股等问题没有相应制度制约,当然股东的退出机制可以在合同里约定。“对于Faker入股与退出机制不健全的案例产生的影响,樊律表示他的担忧,股份带来的不仅有权利、利益还有义务,”运动员获得股份通常是技术入股或接受无偿捐赠,然而股份所带来的不仅有权力也有义务,对外来说获得股份成为股东,就要承担股东义务,但运动员通常没有实际出资,未来是否能够对抗第三人存在疑问。“


电竞选手的专业能力当然是有相关数据可统计并进行评估的,比如手速、反应能力,沟通能力,选手个人的商业价值也是可以作为评估的依据,但是这些内容暂时还未能成为传统资产评估方法的参考依据,这就产生相当大的干扰因素,造成电竞选手的技术很难被评估、确定与量化,还有相当大的风险,如果技术价值评估显著低于作价入股价值的,世界范围内的法律都支持俱乐部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于选手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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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无偿捐赠股份面临着更大的风险,以我国举例,《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股份变成债务存在空间。


现役选手的价值不应该用被分配所在俱乐部股权的方式来肯定,高薪之外有很多的肯定方式。


不止一位投资人表达过当下投资国内电竞俱乐部时对于选手经纪人制度缺失的现状的担忧,现役选手成为俱乐部股东无疑雪上加霜。


不仅是更成熟的转会机制。在同样没有选手工会等第三方组织机构监督的情况下,团队竞技项目中,更多老板兼选手的出现,处于相对弱势的非明星选手将更难以保障自身的权益,身兼股东与选手双重身份的个人在俱乐部与联盟博弈、俱乐部管理层决策的过程中,可以预见的,更大的话语权必然将影响俱乐部的立场以及俱乐部的决策。


当然,樊律表示,所有可以预见的风险都可以在合约中加以约束,然而,选手、俱乐部、联盟是否已经准备好了?下一步会有什么样的行动,都有赖进一步的观察。


在提升现役选手地位的方法中,股份以外,商业逻辑中还有更多的解法。


比如如果不是股权而是期权,约定退役后兑现股权,以虚拟股份的形式给予分红激励,技术入股成为俱乐部衍生品体系的合伙人,青训队的股东。


结语:更为完善、合理的机制都有赖步步地推动,给予现役选手俱乐部股份的模式进一步被复制伤害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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