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不宜以SCI數量和影響因子等學生畢業的條件

近日,教育部科技部聯合發文《關於規範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具體詳見:教育部科技部聯合發文:取消直接依據SCI論文相關指標對個人和院系的獎勵

在意見中的第9條指出:不宜以發表SCI論文數量和影響因子等指標作為學生畢業和學位授予的限制性條件。

科學設置學位授予質量標準。學校應重視人才培養質量和培養過程,發揮基層院系和導師的質量把關作用,加強對學位論文的質量審核,結合學科特點等合理設置學位授予的質量標準,不宜以發表SCI論文數量和影響因子等指標作為學生畢業和學位授予的限制性條件。

注意,文中提到的是“不宜”,而不是“不得”,關於此用詞,在教育部最新答記者問中指出:

文件中,不同內容的表述方式不同,在涉及到功利化傾向方面,使用“不得”,意味著明令禁止,堅決摒棄已有做法。有些方面考慮到我國高校的發展水平還存在很大差異,不同學科的特點和要求也不一樣,採取非剛性的要求,是為了給學校一定的政策靈活度,發揮學校的主動性。由學校在貫徹落實過程中,制定符合自身發展特點、學科發展特點的具體政策。例如文件第九條中,“不宜以發表SCI論文數量和影響因子等指標作為學生畢業和學位授予的限制性條件”

,表明我們反對學校層面做硬性規定,但是在人才培養過程中,在一些基礎學科,導師和院系從科研能力培養、科研實踐訓練的角度出發,對學生提出相應要求是合理的,也是符合人才培養需要的。

也就是說,導師或者學校還是有權利決定畢業要求的水平,教育部只是建議,而不是明令禁止,所以同學們,不管政策怎樣,都要努力完成自己的畢業論文,沒有一篇像樣文章的博士,找個合適的工作還是比較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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