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借條——官宣無法提供發票+偽造律師函


360借條——官宣無法提供發票+偽造律師函


360借條——官宣無法提供發票+偽造律師函


360借條——官宣無法提供發票+偽造律師函


360借條——官宣無法提供發票+偽造律師函


360借條——官宣無法提供發票+偽造律師函


360借條——官宣無法提供發票+偽造律師函

記得2019年“融360”在央視315晚會上爆雷後,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鴻禕第一時間闢謠,此融360非360借條,今天是2020年3月13日距融360週年還有兩天,請問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這個360借條與貴司有沒有關聯呢?

作者斗膽借用360瀏覽器搜索了一下“偷稅漏稅”搜索結果如下

1. 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 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 單位犯罪 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4.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5.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6.稅務、海關、銀行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與本罪犯罪人相勾結,構成本罪共犯的,應當從重處罰。

7.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曾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作者提示: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納稅是我們每位公民與企業的責任,這麼大的公司全國客服公開承認無法提供發票,請問360借條誰賦予你不納稅的權利。

360借條——官宣無法提供發票+偽造律師函


這個更加體現了360借條肆無忌憚,“律師函”作用不是用於非法催收的,360借條作為金融行業的持牌機構是否可以合法進行保護企業合法的權益呢?作者找到上海這家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親口承認根本不存在這件事情,他們對這個律師函不承擔任何責任(本人有電話錄音)~~~

作者聲明:每位公民與企業都有自己合法權利,人民群眾和企業一定要正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維權時收集材料與證據要合理合法,相信法律是公正性,不要輕信網上不實信息,嚴禁靠“起鬨”、非法聚集、違法上訪等形式維權。欠賬還錢、天經地義,法治社會、依法維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