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大力:誰來決定我們是誰

文 / 姚大力


姚大力:誰來決定我們是誰


在觀察究竟是誰在決定我們是誰的問題時,還需要第三把鑰匙,就是民族社會學。為什麼?我想先很簡單地講三點。


第一點,對民族或者族裔集團的界定,其實含有被界定主體強烈的主觀意識成分在內。該人群之外的任何人,無論多有辦法和技巧,也不能做到完全脫離被界定者的主觀身份意識,根據這樣那樣的其他“客觀”尺度,包括該人群的集體遺傳信息或其語言特徵,純粹外在地去決定、並且標示出他們是誰。換言之,我們自己認為我們是誰,對我們這個人群的界定具有非常重要、無可替代的意義,是催發其本身生長髮育的最關鍵酵素民族或者族裔群體本身在很大程度上是帶有主觀界定性質的人群劃分範疇,它原本就不是以分子人類學的隱性特徵來區劃的。事實上,當人們開始劃分這樣的人群時,他們根本還不知道有什麼分子人類學,他們從沒想到過要通過檢驗其群體成員的DNA來確定其能否被該群體接納。而剛剛說到的那些科學尺度,則可以完全不管被考察者本身的主觀意志如何,全憑從外部進行的實驗所獲得的結果,事實是什麼樣就做出什麼樣的結論來。像這樣歷史地形成的人們共同體既然靠著該人群主觀上的集體意識團聚而成,我們還怎麼可能將這種主觀意識“還原”或轉換成別的什麼更“客觀”、更“科學”的界定尺度?


其實,很多人之所以認為也許可以如此行事,往往與他們把民族或族裔共同體自身有關其出自共同血統這樣的觀念,當作一種客觀可證的事實來看待的誤解有關。這就是我想講的第二點。


民族或者族裔群體經常被他們自己以及群體之外的人們看作是具有共同血統的人群。宣稱我們屬於同一民族,通常意味著我們擁有共同的祖先,並且一代接著一代地傳承著某種共同的血脈。在這裡,對作為一種觀念的共同血統與事實上的共同血統之間作出區分是十分重要的。存在於民族或族裔群體內的共同血統觀念,具有隱喻的性質,它好像不證自明,事實上卻不可能予以證明。人們經常在做的,不過是把某些人群所擁有的某些可以區別於其他人群的顯著的共同文化特徵,當作就是他們源出於共同血統的“證據”而已。但我們知道,文化是可以改變、也可以被轉移傳播的。越來越多的現代學者都同意,民族或族群是“想象的共同體”。共同血統觀念,就是構成這種“想象”的核心成分。像這樣具有“想象”性質的共同血統觀念,與人們希望通過DNA來求證的事實上的共同血統,當然是兩回事!


它們之所以是兩回事,恰恰因為在諸多的“想象共同體”之間,從最初開始就發生著無數錯綜複雜的血統上的交流,因而早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了。由純粹共同血統構成的人群,即使不是從來就未曾存在過,也早已在歷史的塵埃之中消失得無蹤無影了。所有的民族都是所謂混合人群,都已變成“雜種”。哪有一個純種的民族呢?沒有。據統計可知,在漢族人口裡,攜帶著三個顯示漢族特異性的單倍型(O3-M122、O3-M134、O3-002611)的人口比例,約佔到全部漢族人口的54%。這就是說,在每一百個漢族個體之中,有四十六個人事實上並不攜帶具有漢族特異性的單倍型;亦即作為人類個體,由Y染色體DNA的證據,根本無法確認他們究竟是否屬於某一個特定的民族。


第三點,分子人類學不但事實上以既定的人群界定作為劃分其考察對象時的前提範疇,通過採樣、檢測和分析去追尋它們在群體遺傳結構上的某些特殊性,而且也只有當它以歷史地存在著的那些人群分類範疇作為前提,去展現這些人群實體在各自興亡存滅的轉換過程中如何分化、合併、中斷、存續的複雜面貌時,它才擁有足以說明問題的解釋效力。舉例來說,匈奴民族在歷史上的消失,當然不是這個人群的全部個體都已被斬盡殺絕、不再存活於世的結果。其實他們不過是不再作為“匈奴”這樣一個人群共同體而存在,人們因而便也取消了“匈奴人”這樣一個曾經流行數百年之久的分類範疇而已。匈奴的後裔們繼續生活在後來的許多被標識為其他名稱的人群裡,變成這些不同人群之內的新成員。分子人類學的任務,是在對不同人們共同體的分類範疇發生轉換的過程裡,去追蹤這些匈奴後裔們各自的去向;由此,它可以告訴我們匈奴與匈奴之後的鮮卑、柔然、突厥等人群具有何種形式、何等程度的承繼關係。但它不應該、也絕不會自作聰明地想把早已分散到後世不同人群之內的匈奴後裔們都尋找出來,重新湊集一個早已消失的“匈奴”民族,把它強加給後匈奴時代的歷史。


正是在此種意義上,我們可以說,分子人類學的證據和結論,並不指向如何按純粹血統(真實意義的血統)屬性來劃分人類,而恰恰可以用來幫助我們更深入地認識民族作為一種“想象的共同體”,其真實的遺傳結構所具有的複雜多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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